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制度建设。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确立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行“阳光司法”的经验做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在全国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结。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认真参与政法编制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法院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修订法庭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援助工作。
五、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官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加强能力、作风、廉洁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提升法院院长的履职能力。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提高刑事审判法官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高级人民法院轮训法庭庭长8899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培养,帮助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法院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支持西部法院提高队伍素质。实行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培养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各级法院组织开展岗位标兵、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激励法官加强学习实践,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健全民意收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修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制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引导法官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学习“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时代先锋”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等先进典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9060个集体、47298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344个集体、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努力促进司法廉洁。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政工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执法办案和法官队伍的管理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8个巡查组,对部分地方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全国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较好地发挥了廉政监察员对审判一线的直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对违规收费、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违规使用司法强制措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违纪违法举报网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制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努力从制度机制上促进司法廉洁。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