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实习生吴某被公司经理强奸后违心下嫁,当年的“强奸犯”如今又玩起了婚外情,夫妻两人最终离了婚,但是就房产分割起了纠纷。昨日,家住硚口区的吴女士来到市妇联咨询,现在是否还能控告前夫“强奸”。
吴女士介绍,2005年时,她大学刚毕业,来到汉口一家私营企业实习。公司的部门经理顾某对她特别照顾,有心与她交往但是屡遭婉拒。当年7月份的一天,吴某正在宿舍午休,不料顾某突然闯进屋里,强行与她发生关系。之后,吴女士羞愧难当,向好友诉说此事。好友建议她干脆嫁给顾某,吴女士随后听从了建议,嫁给了顾某。去年年底,顾某因婚外情主动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并认定两人对房子各有一半产权,但未说明具体分割方式。顾某虽然答应让吴女士住在这处房子内,但是从上个月开始,他就开始上门骚扰。吴女士忍无可忍,便来到市妇联咨询。
武汉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基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鹏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在房产方面,吴女士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之一,且房子尚未进行分割,吴女士依法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如果双方分割该房屋,则她有权要求分得自己所享有份额的房屋价款。(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倪艳 冯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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