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亡故还是医疗事故
读书只读到小学二年级的周泽林,最初无法与医院的医生理论。周泽林说,儿子亡故20天后,安徽省立医院答应退回医疗费并给他10万元赔偿,条件是他不再追究儿子死因是否因医疗事故所致。
考虑到孩子已经去世,而家里一贫如洗,医院答应赔钱能给孩子安葬,周泽林同意了医院的协商方案。安徽省立医院拟写了协议让他签字,再到公证处去公证。
“虽然商议时提到退医疗费、赔偿10万元等内容,但当时协议书上没有写,因为医院人员声称写上就等于承认是医疗事故,而这家医院当时正在申报三甲医院,赔偿数额巨大对其申报不力,不写这些是为了公证用,医院以后会兑现赔偿的”,周泽林与妻子没有多想,相信医院人员的劝说,在协议上签了字。
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写有周泽林孩子的死亡不是医疗事故,只是鉴于医院科室管理及服务态度上存在一些不足,给予7000元作为补偿。信以为真的周泽林并没对这一用来公证的协议书产生任何警惕,夫妻俩相信安徽省立医院签协议前表达的承诺意思,而不以协议上的文字为准,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周泽林与医院人员共同前往合肥市庐阳区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
“没想到医院竟然欺骗我们”。周泽林说,在签订协议并公证后,安徽省立医院总共给了27000元就不再给了,“医院先是拖、后来干脆明确说不给了。”
医院不给钱,周泽林开始上访,要求对儿子的死因做医疗事故鉴定。
就在这时,一份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出来了,并成为此后对上访人周泽林的回复。
最让周泽林纳闷的是,儿子死亡当天,他就把有关儿子诊治的医嘱、病历资料等连同医院特有的病历夹子拿走了,据他了解,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人也没到殡仪馆去,这份鉴定报告依据的是什么?!
《法制日报》记者多次就这起医疗纠纷向安徽省立医院病提出申请,这家医院不愿过多回应,只用简单的书面文字对《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请求予以答复。
安徽省立医院在回复中写道:周泽林之子周元飞在医院治疗符合医疗原则,周元飞的死亡是疾病的自然转归,医院没有任何过错。1998年1月11日,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98)皖省医鉴字第0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安徽省立医院宣称,该院病历保存符合有关规定,“患者家属也有一份复印件”。而且“鉴于我院没有任何过错,不应给周泽林任何补偿,但周泽林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给予经济补偿……我院基于人道主义等原因给予经济补助两万元”。
医院还认为周泽林再提出退回医疗费和给予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也违反双方进行过公证的协议。
“医院是用欺骗的方式与我签订协议并公证的。”
周泽林说,“如果按安徽省立医院所说的,医院完全可以依照协议书上写明的数额补偿我7000元,为何还要另外给我2万元?而且,未付的2万多元医药费也不要了,这符合常理吗?”
两次起诉均被驳回
在周泽林与安徽省立医院长达14年的纠纷中,周泽林只要求一条:对儿子重做医疗鉴定。
“医院不敢做。一是没法做,医嘱、病历资料等原始东西都在我手上,重新鉴定没有依据,前面鉴定造假还会被揭穿;二是上海两家医院的诊断结论,省立医院和卫生部门也是清楚的”。周泽林说。
“孩子一直存放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我就是怕火化了没法做重新鉴定。”周泽林说14年来只要想起孩子,他就心痛。
2007年6月13日,《法制日报》报道这起医疗纠纷后,安徽省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省长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法律援助部门开始为周泽林提供援助,但周泽林两次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安徽省立医院,请求重新对周元飞做医疗鉴定,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法院驳回他的诉讼理由是,周泽林与安徽省立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双方在1997年10月23日已达成协议并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