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两岁幼儿就医死亡后陈尸殡仪馆 纠纷14年未解决(3)

2011年03月21日 09: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间“错位”促成提审再审

  周元飞幼小的身躯蜷缩在殡仪馆冰柜已逾第14个年头,成为那家殡仪馆里最长的“居民”。作为他的父亲,那位尝尽冷漠和辛酸的下岗工人周泽林并没有对法律丧失信心。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分析相关材料发现:周泽林与医院签定的协议书和公证材料都载明:“先后经安徽省立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订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由于协议书签订是在公证处签订的,协议书与公证书的签订时间都是1997年10月23日。这里存在的最大疑点是: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98)皖省医鉴字第01号鉴定时间是在1998年1月11日。这意味着医疗事故鉴定尚未作出结论的两个多月前就“现身”在协议书里,如此严重纰漏至少可以说明协议书和提供公证的重要事实内容不真实。

  据此,周泽林向公证部门申请撤销当年自己与安徽省立医院所作的公证,并说明当时受院方人员欺骗签订协议书、公证书的过程。在安徽省与合肥市公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经指定合肥市中安公证处调查并组织双方听证后,中安公证处于2010年7月22日撤销了当年为双方出具的公证书。

  “拿到撤销公证决定时,我激动地跑到殡仪馆,告诉孩子,社会是有公正的。”

  周泽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拿着撤销公证决定书,他随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庐阳区法院先前所作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2010年11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申请再审人周泽林、钱玲(周泽林的妻子)的申请理由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裁定:“本案(周泽林、钱玲与安徽省立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本院(合肥中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1年3月1日,合肥中院决定于3月22日上午9点开庭提审周泽林、钱玲与安徽省立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两名律师出庭,为周泽林提供法律援助。记者 李光明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