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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不力问责待细化 保障房建设或遇资金瓶颈(2)

2011年03月22日 08: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地方建保障房或遇资金瓶颈

  在外企上班的高收入者对商品房的高房价无可奈何,中低收入者对保障性住房同样有本难念的经。

  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苏晨(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在两年前就递交了两限房的申请,到现在还没申请下来。

  “典型的僧多粥少,今年能批下来就不错了。”苏晨说,他的老家在农村,现在每个月的工资也就几千元,买商品房是指望不上了。“现在的房价降一半都买不起,两限房成了唯一的指望”。

  在仔细阅读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后,苏晨感到了振奋。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

  对此,齐骥表示,“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如果商品住房按照去年的规模来向市场提供的话,今年我们国家会头一次在住房供应方面,保障类的住房超过市场类住房的总量,就今年而言是这样”。

  此外,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

  “公租房对我们这样的人来说并不一定管用。像我这样的人在北京很多,年龄过30岁、工作多年,勉强算个白领。现在需要一套房子结婚,即便以便宜的价格租一套房子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苏晨说。

  “以公租房为主,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掏钱,但地方政府能掏出这么多钱来吗?虽然中央政府有一定的拨款,但是我对这一点还是表示怀疑。”唐钧说。

  唐钧进一步分析说,突出“公租房”,从政策上看可能是一种退步,退回到房改以前的老路上去了。“公租房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去建设,现在看来,很多地方政府其实勉为其难。另外,公租房新的时候很好看,群众高高兴兴地搬进去,但5年之后、10年之后,设施设备坏了,谁来维修?房子的物权属于公家,房租也交给公家,那当然应该由公家来维修。可想而知,时间一久,房改前遭遇的矛盾又全都出来了。以这种方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要,反倒会给政府背上包袱”。

  调整政策方向保障居住权

  长时间来,房价“越调越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少人大呼“空调”,业内专家则指出,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住房的政策思路需要转型。

  “住房问题并不等于房地产问题,最终要解决的是群众的住房问题,但是现行政策瞄准的是房地产问题、高房价问题。”唐钧说,“现在的房价在每平方米两万多元,即使是减少一半,很多人还是买不起房。如果政策总是瞄准高房价问题,那无异于是堂吉诃德与风车打仗。”

  唐钧认为,政府部门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基本目标应该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做到“居者有其屋”。“政府部门可以按普惠型的思路提供保障性住房,即政府对所有的公民都负有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也就是说,公民不管有钱没钱,都有权参加摇号,摇到了就买。但是,有两种人不参加摇号,一是在房改时已经买下自己住房的人,二是近年来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因为政府已经对他们尽了责任,因此他们就没有资格再参加分配”。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着眼于住房保障工作,我国的住房保障法正在积极起草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据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介绍,“住房保障法是本届人大立法规划里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初稿”。

  楼建波认为,在未来的住房保障立法中要体现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我国目前保障房体系包括两限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在统计上,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往往也被纳入住房保障工作之中。从保障形式上看,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实物保障,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则既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其中,廉租房的货币补贴已经形成制度。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各有利弊,能够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不同需要。从立法上说,法律应该既规定实物补贴,又规定货币补贴;在操作层面上,各地在制定保障计划时,应区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谷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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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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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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