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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被股民提起民事赔偿 为全国首例

2011年03月22日 09: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股民王某代理律师张远忠处获悉,股民王某对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案今天正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仍在羁押状态、被处罚没收入2.5亿元的汪建中成为首例因市场操纵被提起民事赔偿案的第一个被告人。

  汪建中赢得三项“第一人”

  汪建中是中国证监会首例用“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这种兜底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人,也是至今被罚没收入金额最高的自然人。同时成为因发布咨询报告操纵市场的第一人。

  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被追究民事赔偿一案因其具有非同一般证券民事赔偿案的特殊意义受到业内外人士的极大关注。

  汪建中曾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中国证监会查明: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等9人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这些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这些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汪建中通过自己公司网站及其他门户网站、众多财经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推荐了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和权证。

  在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先行买入将要在咨询报告中推荐的证券,然后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致散户大量买进时,再悄悄卖出该证券由此获利,中国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并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于2008年10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5亿元。此后,汪建中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张远忠金融网”披露,2007年5月11日之后,投资者王某在看到汪建中发布对中信银行等银行股大力推介的“实战掘金报告”之后,于2007年5月29日开始买入中信银行股票,后亏损641.12元。

  当原告人王某在看到被告人汪建中对中国石化进行推荐而发布的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后,原告人分三次买入中国石化共4500股,亏损20740.67元。2008年2月14日及之后,在看到被告人发布的“掘金报告”所说的“地产股年报业绩大幅增加,对深万科等龙头公司战略性建仓”,随后买入万科股票,并听信其“从万科的长下影线、放量的走势来看,指标股权重股不再具有向下的空间”等说法,原告一直持有万科A,亏损达76699.61元。原告因汪建中操纵市场亏损共计101079.75元。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建中赔偿其损失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操纵市场受处罚者前仆后继

  “券商报告发布之日,股票见顶之时。”北京某证券公司客户部经理范先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券商报告首先给基金公司等机构,最后才流向普通投资者。”因此,就形成了机构煽风点火、散户接盘的现状,这种情形被一些证券专家痛批为券商操纵市场。

  中央电视台曾向散户作过调查,结果是绝大多数老股民根本不相信券商推荐的股票,他们认为买券商推荐的股票往往不涨反跌,有给人抬轿子的嫌疑。

  作为机械行业首席研究员,原海通证券叶志刚也是荐股好手,荐一个股票精准涨一个,2009年,叶志刚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有业内人士后来爆料:分析师与私募合作是业内潜规则。叶志刚与私募合作赚了1000多万元。他们的合作方式一般是:私募买入一只股票,分析师就开始推荐,吸引机构或者散户等投资者购买以拉抬股价。但这种市场操纵行为未及深究,叶志刚就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理财而东窗事发。

  2009年,因市场操纵而受处罚者一个接一个。年初,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市场,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76万元,罚款176万元;同样原因,张建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其后,武汉新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被处没收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罚款735万元;年底,朱耀明涉罪操纵市场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款10万元。

  案外人语

  市场操纵形形色色,向来令投资者深恶痛绝。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市场操纵认定办法》,虚假申报、抢先交易、蛊惑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典型的操纵市场手法及行为均纳入认定范围。

  法学专家认为,要让市场操纵者收手,不仅要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处以重罚,还要祭起民事诉讼的大旗,通过投资者的积极维权,向其追究民事责任,让其再受赔偿之痛,才能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违法行为。

  操纵市场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被处巨额罚款,还会被广大投资者推上被告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汪建中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将使市场操纵者警醒止步。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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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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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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