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
据了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倒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警方介绍,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人性化执法,以警告教育为主,依法不能予以警告的,按下限罚款标准处罚,但管理将会更加严格,暂扣驾驶证将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记分。
对一个计分周期(12个月)内,对被警告处罚达3次(含)以上的安全教育学习;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屡次警告仍再违反交通法规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对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按上述新规定标准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一律严格执行处罚决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警方特别提醒,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将严格记分管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消除记分。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
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我市因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行、无证驾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5386起交通事故,致962人死亡,8034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3%、死亡人数的94.6%、受伤人数的94.4%。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教育纠正为主,并不意味警方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放松管理。相反,对酒驾、超员、超载、超速、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8类3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对饮酒和醉酒驾车从严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在地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严厉处罚。
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举措提升驾驶人文明安全交通意识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通过对交通安全数据全面分析和研判,针对事故预防和交通秩序的现状,提出实现教育警告的大幅增长,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明显增长,严格执行记分、暂扣、吊销处罚,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和严格管理相结合,从而强化交通管理,提升驾驶人的文明安全交通意识。
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市委市府对“大宣教”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也是继重庆市公安局推出的十六条便民利民措施后的又一创新举措,目的是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刚柔相济、分类处罚,区分轻微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教育学习、警告、记分、暂扣、吊销等措施,切实强化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以前的如何了结?
对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按新规定标准处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缴款的交通违法,一律严格执行处罚决定。
哪些要从严处罚?
对酒驾、超员、超载、超速、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8类3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警方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介绍,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的一律严格记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仍将予以罚款处罚、拖移。对超速、超员、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罚款处罚并严格记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500元罚款并记12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