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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娱乐场所吸毒身亡 家属向经营者索赔16万

2011年03月22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柳州3月22日电(蒙鸣明 赖隽群)广西一男子在娱乐场所里吸食毒品后身亡,家属将该娱乐场所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人民币。广西柳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该娱乐场所因管理疏忽,经营者对此要承担一定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近6万元。

  2009年6月10日晚,一群年轻人相约来到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一家KTV娱乐城,并要了一间包厢,陆续到来的年轻人发现包厢里的桌子上有K粉可供吸食。随后到来的阿虎也看到了K粉,就自己拿起吸管吸食起来。

  由于人较多,有人建议更换一个更大的包厢,在与该包厢服务员阿花协商后,换到了娱乐城最大的包厢,但仍由阿花负责服务。一群人转移到新包厢后继续玩乐,其中一人因外出打电话,发现阿虎在原包厢里呕吐,于是将其扶到新更换的包厢中。

  第2天零时许,当玩乐的人群陆续离开后,有人发现阿虎一直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皮肤冰凉,叫也不答应。服务员阿花下楼报告经理及相关人员,经保安等人查看后,娱乐城工作人员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到达现场,经抢救认定阿虎已经死亡,娱乐城工作人员赶紧拨打110报警。

  事发后,娱乐城老板支付了阿虎的尸检费、鉴定费及处理丧事的相关费用。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也对阿虎的死因进行鉴定,得出结论:阿虎因生前吸食氯胺酮毒品K粉,抵抗力降低易疲劳,同时对缺氧的耐受力较常人低,肺大面积出血后,出现低氧血症,最终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死者家属提出娱乐城要对此负一半责任,索赔近16万元,并将娱乐城经营者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条件。事发当晚,娱乐城经营者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对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消费期间的行为,没有尽完全的注意义务,服务存在瑕疵,应承担20%责任,判决赔给死者家属59150元。

  一审判决后,娱乐城经营者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认为阿虎是因长期吸毒致死,自己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阿虎的死因与他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阿虎长期吸毒。而在事发当晚,阿虎一行曾向服务员阿花索要大量纸巾和盘子,阿花看到茶几上有几条白色粉末,也意识到客人要实施吸毒行为,但她没把事情汇报给管理人员,未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娱乐城的经营管理行为存在一定瑕疵,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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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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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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