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23日电(记者 冽玮)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备受社会关注,于23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当庭展开激烈辩论,主要围绕“药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究竟有多重”四个方面展开辩论。其中辩论的焦点在于药家鑫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律师的辩护称,事发后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成激情杀人。而被害人家属则表示,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专案组,再次接受讯问时,才交代了撞伤并杀害张妙的行为。而此时,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其罪行,所以其行为只能构成坦白。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援民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药家鑫自首情节已经认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要从轻处罚。药家鑫主观恶性大、危险性大,不作为他从轻量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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