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的邓梅通过卖房借款等方式筹集了近百万元,获得了某减肥产品哈尔滨的独家代理权,厂家发货后,邓梅发现,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家早已被吊销了执照。另外,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冒用另一种减肥产品。邓梅将代理商告上法庭。近日,哈市道外区法院一审判决代理商赔偿邓梅近百万元的损失。
今年33岁的邓梅发现了减肥的商机,去年年初,邓梅结识了在哈市做减肥产品的代理商于阳。当时于阳的身份是广州一家公司的授权经销商。但事后得知,这家公司只生产和经销化妆品,没有获得减肥产品的生产和经销权。
当时于阳称要想获得哈市的独家代理权,必须要有100万元的资金。为了早日获得独家代理权,邓梅将自家房屋卖了,又向亲属朋友借了一些,终于凑够了代理费用。于阳分两次从广州发来了价值90余万元的某品牌“瘦身精”。
到货后,邓梅开始对该产品的信息进行研究。然而在查询中,邓梅发现,于阳称该产品是广州生产的,但是该产品标明的产地却在潍坊,邓梅询问潍坊这家保健品企业,这家企业负责人称该厂的生产执照在2006年已被吊销,不再生产“瘦身精”减肥产品。邓梅后来还发现,该产品批准文号的实际产品却是属于另一种减肥产品,她代理回的是假冒的“瘦身精”。
邓梅找来于阳,于阳却称自己与广州方面有合同,其他的事情不清楚。去年年底,邓梅将于阳告上法庭。
哈市道外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阳与邓梅签订协议无效,返还邓梅购买产品的90余万元。 (记者 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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