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3月24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徐桂丽)4名福建人在一年多的时间给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9000多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这起信用卡非法套现案宣判,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郭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福建人杨某和郭某分别以五家经营部或商行的名义,先后到浙江衢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领了9台销售点终端机(POS机)。
郭某不顾银行关于POS机不能在异地使用的规定,将9台POS机解码,并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三山大厦、华城国际大厦等其租赁的房间内异地安装。然后,郭某做起了信用卡的“生意”:帮信用卡持卡人胡某等人刷卡套现、养卡,并按套现金额的不同比例收取手续费。
2009年5月开始非法套现,至2010年8月被警方抓获,林某、方某帮助郭某拉客户、刷卡、取钱、转账,并从部分手续费中提成10%,共套现9295万余元。侦查阶段,衢州市公安局扣押郭某非法所得50万元,扣押林某非法所得3万元,扣押方某非法所得1万元,冻结POS机收单银行账号内非法所得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郭某、杨某等无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郭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其余3人属从犯。法院判决,郭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5万元。其余3被告人分别领刑三年、两年和一年,分别处罚金10万元、4万元和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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