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近10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发案部门集中现象,房管局和拆迁负责人员成职务犯罪重灾区。”
《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对北京地区近十年来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调研课题后,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了课题中“职务犯罪原因”和“特征分析”的调研内容,调研搜集并整理分析了近10年来北京地区查处拆迁领域的41件职务犯罪案件。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份调研报告审慎指出:拆迁领域集体腐败问题凸显,涉案人员职务犯罪脉络呈链条式、产业化等最新特点……
拆迁职务犯罪窝串案严重
吴某是北京市某区房管局权证科的工作人员。
2004年期间,他利用负责私产产权登记的职务之便,伙同区公证处公证员李某、区房管局测绘人员连某和北京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张某,由吴某伪造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制作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行贿人员办理产权登记证。连某则负责虚构房屋面积,李某提供虚假公证手续,张某提供帮助,4人相互勾结、违规受理,虚假操作,共同为请托人违法发放房产手续,从中收受好处,最终导致拆迁户无法领取拆迁款。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吴某、连某、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分别判处5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石景山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用非法手段获得拆迁补偿款,需要经过拆迁工作的若干程序环节。由于不法分子之间往往具有上下级关系,而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与社会其他人员存在易于勾结等特殊关系,职务犯罪者多采取互相配合、共同行动、合伙牟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取更多补偿款或更大回迁面积的目的。
据检察官介绍,城市拆迁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及众多单位,如规划委员会、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公证处、评估公司、拆迁服务公司、城建开发公司、拆迁事务所、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等。而相关统计显示:北京市房管系统及负责拆迁人员占涉及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总人数的85.3%。其中,既有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倚仗权力直接切分拆迁“大蛋糕”;也有一大批在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业务处置权,通过诸如在测算丈量面积时拉伸测量尺的长短等手段分上“一杯羹”。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研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大多涉及行贿受贿、贪污、挪用、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等罪名。在北京近10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犯罪占案件总数的68.3%;窝串案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案件共有16人沦为罪犯。
不正当拆迁10年致损3千余万
石景山区检察院的调研显示,北京地区近10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还呈现出以直管公房为主要犯罪对象的新特点,其犯罪手段着眼“违建房变产权房、公有房变私有房、一户变多户”下功夫。在此类犯罪中,单位犯罪增多,明显高于一般职务犯罪。其中,国企单位犯罪因隐藏更深而危害更大。
以直管公房为例,拆迁单位补偿给直管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拆迁补偿、拆迁单位因为被拆迁人违规分户而多付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应由拆迁单位补偿给直管公房承租单位的拆迁补偿这3项补偿,被拆迁人都可以从中获得不正当拆迁利益。经统计,近10年来,北京地区这3种不正当拆迁利益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无法估量。
此外,据统计,自2007年至今,北京市拆迁方实施暴力拆迁、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行为(包括拆迁单位人员及其受雇佣的非拆迁单位人员)的人数,占涉及拆迁刑事案件总人数近4成;被拆迁方对暴力拆迁行为或者拆迁评估、拆迁补偿不满而实施犯罪行为(包括被拆迁人及其亲属朋友)的人数,占涉及拆迁刑事案件总人数的一半。
石景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在于,它不但酿成政府部门资金方面的重大经济损失,同时还增加了城市改造的难度,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廉洁形象。
全方位治理拆迁职务犯罪
着眼于北京地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检察官建议:监管部门应提高拆迁、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准入门槛,通过严格审查、提高资格考试专业性和难度、抓好岗前培训、规范委托合同等手段,筛选一批资质级别高、信誉好、业务和思想素质都过硬的拆迁、评估机构和人员从事拆迁评估工作。完善拆迁、评估机构考核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在相关部门建立评估公司的“黑名单”禁止准入制度,震慑不法评估公司。
同时,采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上级督察、增加抽查环节和抽查频率等手段,确保制度的落实。用科技手段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阳光拆迁。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通讯员王硕蕾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