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被撞者一死一伤
被撞倒后,高金龙和高兰秀当场陷入昏迷,血流不止。当地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了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联系上了高金龙和高兰秀的家人。
高金龙的子女均在外地做生意,只有大儿媳刘桂香(化名)留在家乡照顾老人。接到通知后,刘桂香立即赶到医院。见到公公的时候,眼前的惨状让她差点认不出来:“我公公头上脸上都是血,人也昏迷不醒,双眼紧闭。”
此后的大多数时间里,高金龙都处于昏迷状态,偶尔醒来,也是神志不清,“跟他说话什么的,都没反应,身边的人也不认得”。刘桂香只能每天往返医院和家里,全心照料公公。尽管如此,时间久了,还是力不从心,不得不专门请护工来帮忙。小儿子高文华还特意托朋友从外地请来医疗专家,尽力救治父亲。
但是,由于伤势过重,加之年事已高,所有的努力终究没能挽回高金龙的生命,2011年1月17日,在住院71天后,高金龙经救治无效,被宣告死亡。
52岁的高兰秀同样伤得不轻。高兰秀的女儿称,母亲当时满嘴是血,舌头被撞破了,两腿都有恐怖的伤口,“小腿皮肉翻开,里面的骨头都露出来了”。
车祸发生后,高兰秀昏迷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双腿伤口处理完毕——左腿缝了18针,右腿缝了12针——才被舌头的伤口疼醒。“醒来就哇哇大叫,嘴里还不停渗血出来。”高兰秀的女儿告诉记者,母亲的舌头在这次车祸中断了2/3,“说话的声音都变了,发音比以前含混多了”。因为话音难辨,记者和高兰秀的沟通只能借助她的女儿来完成。
虽然车祸过去已经4个多月,高兰秀的双腿至今仍时时作痛。“这次车祸害她住院了40多天。”高兰秀的女儿说。更严重的后遗症则体现在对交通的恐惧上,“她现在都不太敢出门,多数时间都呆在家里”。
交警: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2010年11月29日,广昌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称,经过勘查,2010年11月7日14时,翟学亮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昌厦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昌厦公路广昌县清水村桥头村路段时,与迎面驶来的正在左拐弯的由高金龙驾驶的无牌二轮助力车相撞,造成高金龙、高兰秀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后,交警认为,当事人翟学亮当日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
同时,当事人高金龙当日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
据此,广昌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当时人翟学亮、高金龙的违法过错行为对引发本次事故所起的作用相当,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高文华称,自己对广昌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并不认同。所以,在收到是事故认定书后,高金龙家属向抚州市交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后者作出了维持原责任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