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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强奸后又转卖 13岁少女被迫卖淫百余次

2011年03月25日 14: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雪 是个喜欢宅在家的广州女孩,偶尔会去珠江边享受一下盛夏的凉风。“那天晚上,她留下纸条说十点回来”,小雪的姐姐回忆。然而小雪没有如期回家,她游荡在地狱门口:被诱拐、被转卖、被强奸,被强迫卖淫百余次来为自己“赎身”……那年,是2009年,小雪才13岁……

  如此“朋友”:把她轮奸之后又卖人!

  那天晚上,小雪在江边认识了朋友“黑仔 ”,“黑仔”租了一间房给小雪住。一周后的某个晚上,小雪独自到房间附近的公园玩,晚上7时左右,两个男生主动和小雪攀谈,并邀小雪去他们家里玩。这一玩就玩了两个星期,期间小雪知道他们一个叫林晓明 ,一个叫刘文彬 。

  小雪问他们什么时候带自己回家,两人一开始总是借故拖延,后来干脆对小雪拳打脚踢。一天晚上,刘文彬、林晓明轮奸了小雪。“我一反抗,他们就打我。”小雪被他们打得头破血流。第二天,两人说要将小雪卖给别人,小雪不同意,结果又换来了一顿暴打。小雪被打“乖”了。这时,她见到自己的买主宋志明 和张叁清。

  如此“干爹”:让她接客来赎身!

  宋志 明和张叁清是一同来粤打工的老乡,此前一直在商量买女孩回来做小姐的“生财之道”。他们花了4500元买下了小雪。当晚,张叁清就和小雪睡在宋志明档口的阁楼上。

  宋志明让小雪叫自己“干爹”,叫其女友“干妈”,并告诉小雪自己花了40000元把她买回来。他让小雪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从即日起要听“干爹”的话,时间是3年,要还清“干爹”买小雪回来的钱,并且以后帮他赚钱等。“我有看协议书,但我看不明白。”小雪签下了名字。

  “干爹”告诉小雪,想将钱还清就要做小姐接客,“接一次客就有100元收入。”为了“赚钱还债”,小雪同意了。宋志明在档口附近租了两房一厅,专门给小雪接客用。

  如此荒唐:卖淫可以治病?

  此后,见小雪伤得厉害,宋志明和张叁清就花钱给她治疗。治了半个月,张叁清又让她接客,但小雪一接客就叫痛,他们只好又给她治了半个月左右。痊愈后,他们就让小雪接客。

  宋志明强迫小雪卖淫,对她有骂未打,但是,“他威胁我说不听他的话就将我卖了或将我送回给刘文彬,而且还骗我说带我去卖淫可以治病。”小雪说,她与“干爹”也发生过性关系,多是在他租的房子里。小雪不肯接客,宋志明说“那是心理障碍”,并恐吓她说要将其送回刘文彬那里。小雪屈服了……

  如此“梦想”:还清债就可以走人?

  小雪接的客主要是张叁清通过电话联系老乡、朋友,让他们介绍一些嫖客。后来他们把小雪带到了离住处很远的某旅馆接客,宋志明带着小雪在旅馆住下了,晚上就接客,一去就是一个星期。小旅店的嫖客主要是老板介绍的货车司机。

  小雪在宾馆大约接客三个月,“接了100多个客,赚了多少钱我没算,‘干爹’说我还清债后他会告诉我让我走。”据宋志明交代,在租住处,“每次收嫖客70至100元不等……其中旅店老板收20至30作为台费。”

  在此期间,宋志明与张叁清发生矛盾,宋志明花了5000元完全买断了小雪,“加上给她治疗、住宿、伙食等约2000元到3000元,共约7000到8000元。”此间,小雪的家人报警,警方经努力排查最终将宋志明抓获归案。

  如此辩驳:她都是自愿的!

  在法庭上 ,宋志明辩称,在被抓前一周,小雪才告诉他,她未满14岁。并且,他声称自己收买小雪后,并未使用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卖淫;小雪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她自愿的,企图否认自己的罪行。

  日前,广州中院对宋志明首先作出判决———宋志明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案犯也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记者 鲁钇山 实习生 汤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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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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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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