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九江3月26日电 (王昊阳 江碧云)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男子方某,非法携带土铳与同伴往深山打野猪,因未听到同伴发出的“暗号”,将同伴误认为野猪,开枪射杀。日前,此案经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方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零五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9月30日,方某在未取得持枪资格证的情况下,携带土铳与张某、林某、许某等人,前往修水县大桥镇余段乡茶山村“墨斗坳”打野猪。
当天下午15时许,方某按事先分工蹲守在山林的一条小路旁。不久后听到远处传来枪声,方某以为同伴发现了野猪,便端起猎枪,紧盯茅丛。
突然,方某看见茅草摆动,因未听到同伴发出的“暗号”,方某迅速向茅草丛中开枪射击。开枪后,方某前往查看,未料倒在地上的竟是同伴林某。
方某等人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当晚19时许,林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案发后,方某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从轻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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