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士林:
法律依据没问题
但执法动机不纯
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记者在临朐县城管局网站上看到,在介绍该局管理职能时,“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03)97号文件精神,临朐县城管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履行如下职责”,其中第八条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杨士林教授介绍说,县级城管执法局对于违章停车应当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目前在法律、法理上应当没有问题。“杨士林介绍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该条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多头执法。随后,各地开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原来属于规划、城建、交通、工商以及环境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于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先叫城管执法大队)。据了解,我省几乎所有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市均获得了省政府的授权进行试点。
杨士林告诉记者,即使城管执法局拥有违法停车的处罚权力,但其执法方式及其动机也存在问题,比如处罚之前没有警示、告知和教育。现在来看,其动机不是为了减少或者消除违法行为,而是为了多发现违法停车,更多的收取罚款。
城管“越俎代庖”
被罚车主可起诉
“城管开罚单处罚违章车辆?!这种事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吃惊地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越俎代庖”。
付强介绍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行使。付强分析说,车主如果对城管所开罚单不搭理,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话,城管部门把违章照片送到交警那边,这恰恰说明了城管部门没有处罚权。此外付强还表示,城管开罚单处罚违章车辆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被罚车主可以拿着罚单起诉城管部门,告他们乱用行政处罚权。” 本版文/图 记者 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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