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报道过的当街行抢追进派出所一案今天(28日)宣判,邹某因犯有抢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4000元。
2010年9月25日0时30分许,在本市朝阳区小关东街某楼前,22岁的重庆无业男子邹某持刀对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进行拦路抢劫。张某见状转身就跑,一眼瞅见了不远处的朝阳分局小关派出所,就向派出所跑去。邹某也跟着追了进来,还口喊“打劫。”被民警当场抓获。
邹某开庭时称,他选择离派出所只有50米的距离抢劫并追进去是故意的,因进行期货交易亏损,欠了银行的钱,他想通过这种方式进监狱逃避现实。(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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