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王某不满职务被免将集体财产藏匿,法院判决他向村集体返还,而王某继续隐藏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近日,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他公诉至顺义法院。
王某自2007年3月27日至2009年2月17日担任密云县河南寨镇平头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经济合作社社长。2009年2月18日,王某被河南寨镇党委免去书记职务,2009年4月10日又被河南寨镇党委免去平头村支部委员的职务。王某认为被免去书记和支部委员的职务决定不合理,就将集体财产藏了起来。
2009年6月,顺义法院判决王某向平头村经济合作社返还全村所有承包、租赁合同,经济合作社执照正副本,经济合作社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申报材料,村公务用桑塔纳轿车的行车执照一件,牌照一副,车钥匙一把。王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此后,王某将相关物品予以隐藏,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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