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范化之路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申请程序、查询内容、处置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06年1月1日统一对外受理查询。
◆2009年6月,最高检对该规定做出修改,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同时,升级后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在全国推广和应用,各地检察机关对新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并组织对软件的操作应用进行培训指导。
◆2010年,最高检正式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和对各地查询工作的指导。 本报记者 李娜整理
记者今天(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0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正式设立以来,该中心共受理查询496066次。近期,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目前已初步拟定全国查询系统联网方案,正着手进行软件开发和硬件设施的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负责人许道敏透露,2010年中心成立以来受理的查询涉及被查询单位733795家,涉及被查询个人621587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获得查询结果后,对694家单位和1331人作出了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许道敏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届时,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克服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的不足,避免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从事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