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从理论上说有一个疑点,就不能定罪。这一大堆的蹊跷之处,有的证据甚至缺乏起码的法律要件,当初为何能通过了当地检察院、两级法院的关口?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华电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认为河北青年王朝在当天驾车从石家庄到保定实施了这一起抢劫。然而,王朝及其家人称,案发当天,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市,不可能分身去保定作案。2007年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第二年保定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后王朝连续三次提起申诉,2010年河北省高院对本案提出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所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就报道内容及河北省高院提出的14个疑点看,本案中的程序问题的确有很多。
首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王朝自称遭遇了酷刑,用夹棍夹人的正是该案负责人李刚。其次,是保定警方涉嫌秘密抓人,2006年10月31日抓人,直至11月12日才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其三,依刑诉法第93条规定,警方讯问嫌疑人时首先得问其是否犯有罪行,但保定警方在讯问过程中,“一直在让他回忆犯过什么罪”,王朝是从起诉书里知道自己涉嫌“抢劫罪”的。
严格地说,这些程序问题已经侵害到了嫌疑人的权利,也妨害到了本案的公正办理。除了警方办案程序有问题,证据从程序到实体方面,也都有蹊跷。
比如,警方锁定凶手是王朝的证据有那么三条:一是手机号排查结果,但移动公司出具的通话详单却没有公章。二是警方从高速公路录像中认定有一辆车子的后三位车牌与王朝的车牌一致,却没有向法院提供完整的车牌号和车型。第三个证据更蹊跷,凶手拿过的一只酒瓶在警方提取指纹之后,居然又送还了给受害者……
没有公章的证明、不完整的车牌,也被警方作为定罪证据,甚至关键证据酒瓶都脱离了警方监控,这么定案从程序上说是有疏漏的。
客观地说,尽管该案存在至少14个疑点,但现在就要说这是一个错案,恐怕为时尚早。但有一点还需申明,实质正义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存在这么多的疑点,证明当初定案是仓促的、轻率的,经不起历史检验,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信。现在,该案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那么希望在接下来的重审过程中,相关司法机关能吸取教训,对这些疑点严格依法求证,并公开透明,把此案办成铁案。(子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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