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舒市市场管理服务公司向杏林新源路的摊贩发收费通知,称经城管同意城管杏滨中队林队长:我们没有委托收费,对方行为没有经过物价审批
最近几天,在杏林新源路摆摊的200多摊贩一直忐忑不安。因为,3月26日,他们统一收到了厦门舒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发的一份缴纳摊位管理费的通知单。他们担心,如果不按时缴纳,就会被城管部门赶走。
该公司的陈经理称收费经过集美城管部门的同意。而昨晚,集美城管杏滨中队的负责人来到本报明确表示:没有委托舒市公司收取管理费,先前该公司下发的“规范占道经营”通知,是假借城管的旗号,而且,其收费行为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批,不合法。
摊贩:不缴费会被禁止摆摊
马先生夫妻俩,在杏林新源路摆摊已有十年时间,主要卖一些女式衣物和装饰品。摆摊很辛苦,收入不是很高,但一家人的日子还过得去。
去年11月,马先生和其他摊贩都收到了一份“规范占道经营”的通知书。通知要求,摊贩要到杏滨执法中队签订协议,缴纳押金,否则将被取缔摆摊资格。通知书的发放单位,写的是集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杏滨中队和厦门舒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舒市公司)。
当时,马先生和其他摊贩一起,与舒市公司签订了“摊位车具租赁管理条例”。这个协议中规定,摊贩们要向舒市公司缴纳摊位卫生清理费及管理费。
“那时我们很害怕被城管取缔摊位,也没仔细看协议的内容,就签下去了,没想到后来却变成他们收钱的依据。”昨天,摊贩们向导报记者抱怨。
今年3月26日,摊贩们又收到了舒市公司的通知,称28日要来收取4月份的管理费,烧烤、小吃类的每个摊位每月250元,水果、百货、服装类的每月150元,蔬菜类的每月100元。
“他们还说,如果不缴纳,会被取消摆摊资格。但我们在这里摆了这么久的摊,从来没有缴纳过摊位管理费,舒市公司凭什么来收钱?”马先生等人说。
昨天上午,马先生等几十个摊贩向本报反映此事。
舒市公司:收费得到城管的同意
厦门舒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他们凭什么收取摊位管理费?
昨天下午,在杏滨街道办公楼四楼的党政办,导报记者找到了舒市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
陈经理表示,公司是正式向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公司,“我们向摊贩们收费的行为,是贯彻区里整顿规范辖区占道经营的工作精神,收费行为得到了集美城管部门的同意”。
陈经理还解释道,公司收取的摊位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开销,包括雇请清洁工人等;这些钱不用上缴给有关部门。
集美城管:该公司乱打城管旗号
对舒市公司陈经理的说法,昨天晚上,集美城管杏滨中队的负责人林队长来到本报予以否认。
据林队长介绍,长期以来,杏林新源路一带,占道摆摊经营的情况非常严重,去年,集美区政府要求规范整顿辖区内占道经营的情况,决定采取让市场管理公司介入的方式,并以杏滨中队辖区作为试点,舒市公司就是在那个时候成立的。
不过,林队长表示,该公司收取摊位管理费的行为,不是城管部门委托的,“舒市公司向摊贩们下发‘规范占道经营’的通知书,落款写着城管杏滨中队,但中队并不知情。很明显,这份通知书上没有盖上城管杏滨中队的公章,他们这种做法,是乱打城管的旗号”。
此外,林队长称,对收取摊位管理费一事,中队并不知情。
昨晚,导报记者联系到集美城管办的黄副主任。他表示,该公司能不能收取摊位管理费,关键是要看其有没有获得国家物价部门的批准。
而导报记者了解到,舒市公司向摊贩们收取摊位费的行为,并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也没有正规的收费手续。
对此,集美城管方面表示:“首先,我们城管部门没有委托这家公司收取摊位管理费,而且,这家公司收费的行为也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如果该公司的人向摊贩收管理费,摊贩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他们出示相关的收费手续,否则的话,就不用向该公司交摊位管理费。”(海峡导报 记者 吴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