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0日凌晨,王兰匆匆赶到苏州市吴中区某派出所,气喘吁吁地向值班民警反映:“快,我报案,刚才有人想强奸我。”而该派出所民警在当天凌晨进行路面巡逻时,听到附近公共厕所内有女子的叫喊声,并看到一名男子从男厕所内窜出并往东逃跑,民警一路追赶,将该男子抓获。
该男子名为高林,年仅十六岁,系跟随父母来苏生活的外地未成年人,他正是王兰报案所称的“强奸犯”。经司法机关审查后查明,原来高林是被“冤枉”的,但其虽然没有涉嫌强奸,但已经构成抢劫罪。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7月10日凌晨,高林一个人在外面闲逛,突然感觉肚子唱起了“空城计”,可一摸口袋才发现已身无分文。此时,高林看到前面有一名女子孤身一人进了路旁的女厕所。高林看到此时四处无人,突然起了要抢劫这名女子的歹念。想到这,他立即向女厕所走去,并从厕所旁的地上捡起一块方砖,准备等王兰从女厕出来后将其砸晕并实施抢劫。几分钟后,高林见王兰从厕所出来,就一个箭步上前用砖块砸了一下王兰的头部。由于高林只是想打晕王兰并实施抢劫,因此砸得并不重。受到惊吓的王兰不仅没有被其砸晕,而且开始大声呼喊求救。高林十分担心有人听到呼救声,就一手拽住王兰的头发,一手抓住其手臂准备将其拖进男厕所再进行抢劫。
王兰见男子要将自己拉进男厕,认为自己碰到了“色狼”,更加拼命地挣扎呼救,并用脚踢蹬高林。高林使尽吃奶的力气终于将王兰拖进了男厕,但其毕竟是个未成年人,见到王兰如此剧烈反抗和大声呼叫,顿时慌了手脚。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高林见劫财无望,便放开王兰,窜出男厕所并往东逃窜,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获。在审讯和审理过程中,高林对自己欲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能深刻反省和悔罪。
吴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高林犯罪时年仅十六岁,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综合考虑被告人高林的作案手段、后果以及帮教条件,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高林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近日,吴中法院依法判处高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人物使用化名)。 史华松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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