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王强于2010年5月来到吴中区的一家公司打工。5月底的一天,一向喜欢在新同事面前逞强耍威风的公司老员工刘勇来到新员工王强所在的车间,见到王强正要推一辆物料车出去,就把车往物料车上一搭,挡住了王强的去路。王强对刘勇说:“喂,你让开一下。”刘勇一听火冒三丈,对着王强大骂:“你这个新来的真不识好歹,你喂谁呢,连工作服都还没有呢就敢这样跟我说话?”骂完就上前掐王强的脖子,车间的同事们见状连忙上前把刘勇拉开,双方没有打起来。刘勇离开车间时丢下一句狠话:“明天下班,你等着瞧!”王强没有吭声,但心里已经恨透了这个在他看来有点飞扬跋扈的老员工。
第二天下班时,刘勇果然带了另外两个帮手一起来找王强的麻烦。三人在公司门口截住王强,刘勇冲上前去,从腰间抽出皮带,砸到王强的脑袋上。王强本来就为昨天的事憋着一口气,这下受到挑衅的王强也不甘示弱,飞起一脚把刘勇踹倒在地。刘勇的两个帮手见状立即出手,一个从背后抱住王强,一个用皮带抽打王强。王强眼看自己要吃亏,连忙不断挣脱,并随手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折叠水果刀。由于水果刀的螺丝已经松了,因此,王强掏出刀时,刀刃就已经打开。王强的眼睛高度近视,但此时未带眼镜,情急之中,他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对准从眼前晃过的人影就胡乱捅过去,然后就看见刘勇等三人一溜烟逃跑了。此时,王强知道自己捅伤了人,但具体谁受了伤他并不清楚。
到了晚上,王强主动联系民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时,近视眼王强才知道自己的“模糊一刀”已经捅伤刘勇的左胸部并致其重伤。王强知道事态严重,向民警一五一十地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对王强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冲动和莽撞,并对自己处理同事间矛盾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刻反思。王强当庭向刘勇表示诚挚的歉意,并通过父母赔偿了刘勇的医疗费等全部损失共计3.5万元。刘勇对王强表示了谅解,书面请求法庭对王强从宽处理。刘勇对法官说,本案对自己也是一个很大的教训,以后再也不会在他人面前逞强耍狠了。
苏州吴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强的犯罪起因、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帮教条件,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强宣告缓刑。近日,吴中法院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史华松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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