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制造“(小河灭门惨案) ”的两名被告何明忠、杨海林死刑。
多达20页的判决书,用四个“极其”描述了两被告的罪行:作案动机极其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丧尽天良,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何明忠、杨海林两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此次又犯下重罪,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死刑。听到一审判决结果的那一刻,何、杨两人面色发青,均表示要上诉。
“你们杀了4个人,还有脸上诉。”一名受害者家属情绪失控,痛哭着冲进审判区域,其余10多名受害者家属也冲进审判区,哭喊着追打被告,被法警严厉制止,场面一度失控。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8日,何明忠与70多岁的受害者武某合伙做生意,产生1.2万元债务纠纷后,在无力偿还欠款的压力下,为逃避债务,何产生抢劫、杀人恶念。此后,何邀约狱友、同乡杨海林共同作案。两人购买凶器踩点后,入户对武某及其丈夫、儿子、孙子进行残忍杀戮,导致一家4口当场死亡,并将室内现金、首饰等财物洗劫一空,制造了震惊社会的灭门惨案。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仅11岁。(记者 张薇 实习生 王艳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