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直门爆炸案今天开审
嫌疑人曾在西直门放过爆炸装置 强调自己有心理问题
因为个人生活工作不顺利,男青年雷森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用自制的爆炸装置在东直门炸伤了一名外国留学生。今天(30日)上午,22岁的雷森在(北京)东城法院出庭受审。
记者获悉,在东直门作案的前几天,雷森在西直门立交桥下也曾放过一个爆炸装置,但引爆后没有燃烧。
外国留学生被炸伤
身材瘦弱的雷森,表情显得很冷漠,上个月20日刚过完22岁的生日。初中文化的他说话极不连贯,总是沉默半天,才能回答公诉人或法官提出的问题。他出生于四川省蓬安县,曾在广州打工四五年,2010年5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5天。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雷森因个人生活工作不顺利,产生报复社会的动机,购买双响爆竹、电线、电池、遥控器等材料,自制了爆炸装置。2010年10月21日15时许,雷森将爆炸装置安放于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停车场前绿化带内。当美国籍男子、北京高校留学生沙麦可途经此处时,雷森遥控爆炸,沙麦可被炸伤。经鉴定,沙麦可右大腿软组织挫裂伤,为轻微伤。
嫌犯称“以前老受伤害”
“你从什么时间产生要爆炸的念头?为什么?”公诉人问。“去年下半年(产生的),”雷森沉默半晌说,“报复社会……因为以前老受伤害。”
公诉人问雷森为何到北京实施爆炸?雷森低头沉默不语,半天才说只是途经北京,后来才确定了要实施爆炸的想法。
“你怎么选择爆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公诉人问。“时间是随机的,地点也是,”雷森说,他到北京后住在怀柔一个农家小院,几天后在当地买了制作爆炸装置的双响爆竹等材料,制作过程也是在农家小院进行的。随后,雷森把自制爆炸物放在双肩背包里,乘坐公交车来到东直门。
“为什么到东直门实施?”公诉人问。“当时实施的目标是外国人……也不知道为什么,就奔外国人去了,东直门那里外国人多。”雷森此前曾对律师说过,他觉得外国人有钱。
“爆炸的工具是怎么做的?用什么做的?”公诉人问。
“用双响爆竹做的,”雷森说,爆炸装置完全是他手工做的,“能引发的效果也预见到了,能产生很强的破坏效果”。
“到了现场我就把爆炸装置……放在一个临街的绿化带里,”雷森断断续续地说,“之后有人过来,我就引爆了。”当时他藏匿在爆炸装置十多米外的地方。
雷森自述,之后他“听到一个很大的声音,看见一阵浓烟升了起来,扭头就走了”。然后他把遥控装置扔在现场附近,之后就乘车离开了北京。10月27日他又回到北京,在西站被警方抓获时,还随身背着装有电烙铁、焊锡等制作爆炸装置物品的双肩包。
案发前曾在西直门引爆过
公诉人问雷森对自己的行为有何想法?“有点后悔,”雷森说,“因为问题出来,自己要承担后果。”
“你家族有没有精神病史?有没有心理问题?”雷森的辩护人问。
“没有精神病史,但心理方面问题挺多的。”雷森突然打破沉默,自己强调说,“这个问题是关键所在,曾经试图看过心理医生,但没有经济条件。” 雷森说他不仅和同事合不来,和家人的性格也合不来。
“曾说过想放弃自己,认为社会也抛弃了他。”辩护律师告诉记者,雷森是收养的,因此与人交流沟通都存在障碍,心理非常脆弱消极。他从小生活坎坷,缺少家人照顾,性格内向,在社会上也遇到很多挫折。“这是长期的家庭原因、社会原因以及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希望公诉机关和法庭在合理范围内加以考虑。”
据悉,曾在电子厂上过班的雷森从网上学习了制作爆炸装置的技术,在东直门作案的前几天,他在西直门立交桥下也曾放过一个爆炸装置,但引爆后没有燃烧。
但检察官认为雷森只是存在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等问题,并不是认定犯罪的原因,因此与本案无关。
“我自愿认罪。”谈到赔偿受害人的问题,雷森说他愿意赔偿,但自己没钱,也不希望让家人赔偿,“和他们无关”。
“以后我会想办法克服自己的问题,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雷森最后说道。
其辩护人告诉记者,此类案件的起刑点为3年至10年,如果被认定为非常严重,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