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直门爆炸案”追踪
1989年出生的男孩雷森,在东直门引爆了自制爆炸装置,将一美国男子右腿炸伤。
昨日,雷森因涉嫌爆炸罪在东城法院受审。他承认指控,称自己内心孤僻,常受人欺负,因此才报复社会。
检方建议3至10年量刑
昨日9时30分许,雷森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看到多家媒体在场,他一直将头偏向一边回避镜头。
检方指控,2010年10月21日下午3时许,雷森将爆炸装置安放于东直门外大街天恒大厦门前绿化带内,当美国籍男子沙麦可路过时,其遥控爆炸,将沙麦可炸成轻微伤。
检方当庭搬出了一个巨大的灰色塑料袋,里面装着雷森组装爆炸物的工具,其中有遥控车、电线、报纸、塑料袋等物。
公诉人表示,雷森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已造成人员受伤结果,已构成爆炸罪,应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不语法庭陷入静默
“是我做的。”听完起诉书,雷森说,声音显得很微弱。
当公诉人开始讯问时,雷森低头不语,法庭陷入长达半分钟的静默。
“你不要有顾虑,以前怎么说,现在如实说就行。”公诉人开导说。
随后,雷森慢慢开始放大了声音回答问题。雷森交代,他以往在广州打工,常受别人欺负,因心理孤僻、内向,不愿意与人沟通,与家人也断绝了联系,逐渐地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于是,在网上自学了爆炸装置的安装技术,并组装一个具有遥控爆炸功能的爆炸物。
雷森的律师称,雷森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他的所作所为有社会原因,也有个人心理原因,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当律师询问雷森“是否愿意赔偿受害人”时,雷森脸上两次闪过笑容,低声说:“我没钱赔。”
在庭审快结束时,雷森主动向法官称:“我心理存在的问题挺多的,我觉得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结束庭审,雷森拒绝了媒体的采访,仍然将头仰着偏向一边,被带出了法庭。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对话
“没有选择具体目标”
公诉人:为什么会产生爆炸的念头?
雷森:因为想报复社会,以前老受伤害。
公诉人:你怎么制作的爆炸物?
雷森:我买的爆竹,完全是手工制作。
公诉人:打算什么时机引爆呢?
雷森:打算在外国人经过时引爆,没有具体选哪国人当目标,只要外国人就行。
公诉人:为什么选择外国人为目标?
雷森:不知道为什么,就是奔着外国人去的。东直门的外国人比较多。
公诉人:你现在有什么认识?
雷森:我很后悔。问题都出在自己身上。
- 案情回放
曾在西直门放爆炸物
昨天庭审中,被告人雷森交代,因“心理问题”,他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
他从广州来到北京后,租住在怀柔区一农家院,并在当地小市场购买了爆竹、电线、遥控车,然后在网上自学了爆炸装置的安装技术,自己组装出了一个具有遥控爆炸功能的爆炸物。
事发当天,他乘坐公交车从怀柔来到东直门,选择了人流量很大的报亭和公交车站附近,将自制爆炸物放在天恒大厦停车场门前的绿化带里,用一张报纸覆盖,自己则手持遥控器,藏在十米远的地方。
当时,美国男子沙麦可经过该报刊亭时,雷森摁动遥控器,引爆了爆炸物。
“我当时扭头就走了。”雷森说,后来他将遥控器仍在了事发地附近,搭公交车离开。涉案后,他回到了广州,不久返回北京时,在西站被警方控制。警方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里起获电烙铁、电线等物。
雷森交代,在东直门爆炸案发以前,他曾在西直门放置过一枚自制爆炸物,但由于组装失误,摁下遥控器以后,炸弹并未爆炸。
- 追访
受害人未出庭并放弃索赔
东直门爆炸案的受害人沙麦可,事发时在语言大学学习中文,可以说流利的中文。
他回忆称,事发时,他正路过报亭,身后发出巨响。“我蒙住耳朵,突然发现右腿很痛。”沙麦可称,他曾让迎面来的两名俄罗斯女子帮忙看看自己的右腿是否受伤,后在路人帮助下,他受伤的右腿被简单包扎。镇定下来后,他看见树丛里一个大坑,“爆炸的声音像过年的爆竹,但大得多。”
事后,沙麦可被送至医院救护。经诊断,沙麦可的右大腿软组织挫裂伤,为轻微伤。
东直门爆炸案进入审理期间,法庭多次联络沙麦可,商议有关的赔偿问题,但一直没有成功。直到开庭前不久,沙麦可向主审法官表示,他不参加庭审,而且他放弃向雷森索要任何的民事赔偿。
“被告人很少主动开口说话”
21岁的四川人雷森,身高1米65左右,脸上仍带着稚气。
雷森的辩护律师称,雷森自小被人收养,从小生活贫苦。成年后,一个人在外生活、打工,与人交往中,很少主动开口说话,一般是别人问他什么,他回答什么,他和自己的养父母也几乎没有了联系。雷森自己曾解释称“和他们性格不和。”
据了解,事发后,雷森的养父母曾经往看守所给他送过衣物和钱,但昨日开庭时,没有一名亲友前来旁听。
律师称,曾问过雷森,其家人是否愿意帮助赔偿受害人时,雷森冷冷地说了句“这和他们没关系。”雷森在看守所里还曾表示,即便出去了,“下次不一定能改过。”律师表示,雷森需要的更多的是心理方面的综合治疗。(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