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儿陈某在烫发时不慎被药水烫伤了脸,落下斑痕,于是将美发店店主侯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五千余元。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4岁的陈某是名公交售票员,他诉称,今年2月20日到侯某的美发店烫发时,药水落在了自己脸上。由于被告工作人员处理不及时,脸被烫伤,造成斑痕。因此,要求侯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退还烫发费用等共计五千余元。庭审中,店主侯某答辩称,陈某在烫发时并未听从理发师的嘱咐,不时乱动与他人交流,导致药水流到脸部,属其自身责任。况且,当时烫完发后,陈某并没有感觉不适,却在两天后找到店里索要赔偿。 (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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