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一个村的村干部互相串通,不管是集体经济款项还是政府发放给老百姓的钱,他们都要巧立名目,从中揩油。昨日,该市裕安区法院公布,这个村的村支书、副书记、主任、文书同时被判刑。
虚报骗取补助款
4名被告人分别为: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舞旗畈村原村支部书记兼民兵营长陈良松;原村支部副书记汪国庆;原村委会主任兼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沈然芳(女);原村文书汪元甫。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4被告人虚报143.5亩。 2004年底,陈良松、汪元甫从独山镇财政所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其中,虚报的143.5亩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0405元。后4人商议决定,每人分得现金10000元,余款作舞旗畈村账外开支。为避免事情败露,4人签署了“关于村内有关集体资金保管的决议”。
2004年,舞旗畈村上报粮食补贴面积时,采取欺骗手段多报670.2亩粮补面积。2005年,国家以农户存折的方式进行发放,4人虚造农户户名上报,套取64本存折,在补助款陆续拨付到位后,每人分配存折上的金额10051.50元。
侵占乡亲血汗钱
2009年初,南焦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涉及到舞旗畈村坡改梯工程,陈良松以村里名义组织部分村民进行施工。2010年初,舞旗畈村坡改梯工程结束,工程项目承包人林伟将60000元工程款通过原独山镇人武部长李传彬付给被告人陈良松,陈良松遂将30000元交付村里,用于结算农民工工资及材料费等。
后独 山镇 政府 要求60000元工程款在账户上要有所反映,2010年2月7日,陈良松就筹借30000元,加上手中原30000元,共计60000元缴入独山镇农经管理站账户。同年3月左右,陈良松编造人工工资名册,并安排村干部签字、盖上村委会印章,将60000元工程款套出。同年5月8日,陈良松以个人名义将30000元入股他人合伙的油茶基地。因陈良松等人涉嫌犯罪被立案,同月21日,陈良松将30000元拿回退股,并于24日,将该款缴入独山镇财政所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一窝“硕鼠”全领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良松、汪国庆、汪元甫、沈然芳等侵吞、骗取国家退耕还林和粮食补贴专项资金80206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良松侵吞舞旗畈村集体所有的工程款30000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陈良松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判处汪国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判处汪元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判处沈然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安徽商报 鲁久贤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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