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房子后又将房子转租,冒充房东收取半年租金。近日,青羊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3岁的杨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无所事事。2010年11月11日,杨某在青羊区苏坡东路一家网吧上网时,以 “刘飞”的假名在网站上发布一条出租青羊区苏坡东路的一套二的房屋的消息,这套房屋是杨某利用另一个假名“唐云飞”与另外两人合租的房子。11月13日,邓某在网上看到消息后立即与杨某取得了联系,14日,杨某带邓某去看了房后,邓某对房子很满意便预付了200元定金。两日后,杨某利用事先伪造的假身份证冒充房东与邓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邓某在没有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给杨某半年的房租5800元。事后杨某便拿着这笔钱到水碾河南三街单独租了一套房屋。邓某在接收房屋时才发现杨某冒充房东,遂报警,11月26日,杨某在自己单独租住的出租房内被民警挡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如上所判。(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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