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某小区68户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设计空调位,承诺的学区也不兑现,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曾报道)。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68户业主的诉讼请求。
省城固镇路68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成后,业主入住时发现所有向南的房间均未统一安装外空调机位。 68户业主认为该行为与近年来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必须依法设置专门的空调机位严重不符,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另外,他们在购买预售房时,开发商在宣传册、网站等售房广告中均许诺合肥市庐阳中学为该小区的学区,但是房屋建好后,业主发现小区并不在该学区。 68户业主因此将开发商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开发商辩称,该小区房屋已按照施工图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由施工图纸可以看出,房屋设计单位合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时已设计空调室外机位,并且该图纸已由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批,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宣传册及售房过程中均没有对小区的学区作出任何承诺,也没有授权任何网站发布小区楼盘信息。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开发商对朝南的客厅已经做好空调室外机位的洞眼。由于该楼房的设计图纸经过审批,并已竣工验收,应认定开发商已经设置空调装机位;关于小区学区问题,经查开发商在售楼书中并未明确该中学为庐阳中学,仅表明为周边学校,也未授权任何网站发布楼盘信息。据此,一审判决驳回了68户业主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部分业主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安徽商报 孔华 牛亚萍)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