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30分,6家公司、11名个人因长期欠债不还,被丰台法院执行局限制高消费。丰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向他们集中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据悉,这是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北京市法院执行系统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秦建平庭长说,今天接到“限制高消费令”的老赖们共欠账1482万元,其中欠账最多的有几百万元。这些老赖中,有公司老总,有拖欠抚养费的离婚男人,也有借了别人钱长期不还的中年妇女。根据丰台法院送达的限制令,老赖们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花自己的钱去乘坐飞机,不得选择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能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也不能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果老赖们想高消费怎么办?据介绍,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老赖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但是,老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就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限制高消费令”,老赖们的表现各有不同。一名公司的老板非常不满,高声喊着:“我15号就能还钱了,现在给我发这个是什么意思,我要找院长。”另一个公司现场还款8万元,希望能法外开恩。还有一个欠债50多万元的中年男子,从兜里掏出3000元说:“我先还这些钱吧,现在真没能力多还,等有了钱再还。”而一名中年妇女则对记者们诉说自己的遭遇:“我帮朋友借了100多万元,结果朋友生意亏了,还不起钱,现在债主把我家都占了,要卖了我的房子,我现在租住在邻居家,都无家可归了。”
不过,对“限制高消费令”的效力,有人惧怕,有人不屑。欠债未还的某公司老板就对记者说:“这东西比较虚,比如说我去酒店高消费,谁来查,谁能知道?现在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平台呢。”
秦建平庭长表示,因为这是北京法院执行系统首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整个社会缺乏信用体制的情况下,约束力可能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大。从目前来说,主要依靠债主来举报老赖的违规行为,法院主动出击去监督老赖的少。要充分发挥“限制高消费令”的效力,还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建立起联动机制和信用体制,使老赖去任何场所高消费,都要用实名制,从而使老赖有钱花不出去。
“以前也有申请人举报欠债人高消费。由于哪些情况算高消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所以无法对欠债人进行处罚,去年10月1日最高法出台规定后,对高消费有了详细的规定,但还需要多部门联动。”秦建平庭长说,比如老赖想坐飞机,想坐软卧,去买票时就通过实名制不让他买,老赖就真正受到制约了。否则,老赖有可能以不是他花钱买的为由,来规避“限制高消费令”。(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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