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女方由此拒绝男方的夫妻生活要求。双方分居一年多后,男方起诉离婚。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纠纷源于共同生活中缺乏沟通与理解,仍有和好希望,判决驳回男方诉请。
原告小林与被告小娟均是“85后”青年,不到20岁时就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共同生活时间越来越长,两人身上独生子女的“个性”逐渐显现,发生争执时各不相让。2009年8月,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小林说了很多过激的话,小娟一气之下住到了姐妹家。后来,虽然小林劝回了妻子,但两人在家中分室而居。一个月后,双方正式分居。
2010年10月,小林将小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小林表示,小娟婚后没有家庭观念,经常深夜外出玩乐。从2009年8月起,小娟就拒绝他的夫妻生活要求,他多次找其交流沟通,但小娟仍没有“悔改”表现。小林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返还彩礼款6万元。庭审中,小娟表示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出现矛盾,男方应从自身寻找原因,而不应单纯指责女方。
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应有一定感情基础。双方之所以产生纠纷,源于在共同生活中缺乏沟通与理解,不能正确解决矛盾。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在发生矛盾后妥善处理,还是有和好希望的。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通讯员管收年记者解金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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