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名国有公司直接负责人因涉嫌疏于监管被骗千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5日从受理此案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获悉,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间,时任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被告人唐力钢在未对借款方的资信能力进行考察,也未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和监控等情况下,决定由北京得利开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笑冬(已判刑)以大连中盈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大连分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五建公司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后来该笔贷款被骗,五建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大连分行贷款及利息人民币3500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唐力钢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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