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传销的扩张
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慧告知,不少传销活动具有很强隐蔽性,一些组织从以合伙做生意、打工等方式诱骗人上当,发展为利用互联网来拓展业务,危害社会。为应对传销形式的变化,公安部门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数据库,以便识别和打击。“对于外地的,我们通过信息移交的方式来沟通和协助。”他说,此次长沙破获的“11·13”案件中,就有上级公安部门的信息支持和帮助。
据悉,自2001年以来,湖南境内的传销活动呈现许多新变化。周边省、市“拉人头”式的传销网络逐步蔓延过来;传销方式更为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参与传销的群体更加复杂;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现象日益突出;个别直销企业跨地区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开始出现。这些操作方式的“调整”让传销组织形成了更大的影响力和破坏效果;参与者的文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不仅有农民工、下岗工人、城市白领,大中专学生被骗参与传销的也日益增多。
长沙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指出,就长沙而言,尽管这几年打击力度不减,但个别地方仍然形势严峻。一方面传销以一夜暴富为诱饵,对于很多人有极强的诱惑力。另一方面传销组织的业态发展、包装方式日渐更新:过去的老鼠会拉人头,生活艰苦,数额不大;如今参与人员素质提高,经济档次上升,有的组织头目甚至以宝马车代步。以前以劣质产品为道具,现在往往虚构产品,操作载体虚拟化网络化,名目花样与时俱进。洗脑的方式过去是以情动人,以利益诱人;现在则是通过网络展示、电子商务模拟、一对一喝茶谈心培训等,重在以利益诱人。此外,地方就业压力及基层社区对于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也是“打传”的难点和压力所在。
他说,近年来长沙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因为它容易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采取的措施中,除了对传销行为查处外,对于租房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的,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制定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奖励制度,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举报有功和工作成绩卓著的人员进行奖励;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及时将查获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名单录入打击传销信息系统,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打击传销时“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
湖南法律界一些人士则向记者表示,从全国各地一些公开信息和他们了解的一些案件来看,打击传销,除了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外,司法机关在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时要从严从紧。对于一些严重犯罪的头目不能轻处,不能搞缓刑,放虎归山。“很多典型案件都轰动一时,但有几个给予了15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处罚?一些涉案金额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案件,判决的结果或是缓刑,或是几个月的拘役。这样的情况引人深思。” 记者 洪克非
本报长沙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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