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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规定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须“出庭出声”

2011年04月06日 11: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江苏省海门市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被要求出庭,而且被要求必须“出声”。该市于今年3月出台硬性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言时长不少于被告发言总时长的50%。

  “在庭上发言50%,基本能表明行政首长对案情有所了解。”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思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市自2005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每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都达到100%。“但是我们发现,一些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常是‘出庭不出声’,全部由其他人代言,很明显就是应付一下算了。我们认为,这与行政首长应诉制度设立初衷,相去甚远。”

  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颁布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一方面是求解大量“民告官”案件中“告官不见官”的尴尬,促进“民告官”案件获得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制度架构,使行政首长能够及时从案件中汲取教训,查找问题,推进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政能力等。就目前情况看,很多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日趋常态化,但“出庭不出声”却也相当普遍,被老百姓直指“作秀”、“走过场”。

  王思健说:“海门市已将‘出庭出声’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要在庭审中与原告进行对话,行政首长就必须庭前熟悉案情。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庭前不介入。” 

  据介绍,海门市法制办通过与当地法院联网,多举措确保这一要求落实:一是实行庭前提醒。在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时,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言时长不少于被告发言总时长的50%;二是实行笔录标注。法院庭审笔录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发言单独标注,以示区分,便于核查;三是实时监督。市政府法制办派专人旁听庭审,实时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 

  海门市“出庭出声”指标今年3月推出后,效果非常明显。到目前为止,已有3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他们在法庭上一一作了相关陈述与答辩。“显然对案子情况都很熟悉。”王思健介绍。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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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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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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