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把手”
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
海南高院“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各级法院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省高院和各级法院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落到实处。
“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期间,省高院党组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解决问题,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为此专门召开“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抓紧落实。
海口中院当天下午就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张韵声院长强调,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目的就是进一步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习和检查,当好表率。他说,领导是表率和旗帜,领导班子的作风直接影响到干警队伍的作风,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从作风上树立起良好的榜样,导致队伍出现问题的教训是屡见不鲜的。在这次“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思想上进行深刻反省,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真正带好头、树好榜样,发挥好表率作用。
海口海事法院是位于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最南端和管辖面积最大的海事法院,正式成立于1990年3月10日,院长彭晓敏虽然在法院战线是个仅有两年资历的新兵,但却有着从事政法工作三十多年的经验。多年带队伍的实践,使他更深刻地理解在法院全部工作中,队伍建设既是保证更是根本。他说,经过各届党组的努力,海事法院建院至今未出现过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但队伍中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想为”;二是“不会为”;三是“不能为”。“不想为”是思想和价值观的问题,“不会为”是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的问题,“不能为”是机制和保障的问题。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针对省高院部署的“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海口海事法院将在“不想为”、“不会为”、“不能为”三个方面下功夫。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钱志勇介绍,自2010年12月21日,城郊法院有一次庭审不规范被一旁听群众写信向省高院举报后,院领导更加认识到司法作风建设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决定开展“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在教育与自查、整改和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中,院领导都把自己“摆进去”,撰写自查材料,全体干警按要求向部门提交学习心得、查找问题剖析材料,部门领导的自查自纠材料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院长,材料质量不高的退回重写。钱志勇院长说,到目前为止,城郊人民法院已经归纳整理了41个需要整改的问题,并通过由下而上集中群众的智慧制定了对策。
要求:“司法作风转变”
活动需在六个方面见成效
海南由于建省晚、基础差、规范迟,全省法院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彻底解决,将严重影响法院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同程度。
董治良院长告诉记者,2011年全省展开的“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对象主要为全省三级人民法院全部庭(局)、处、室和后勤服务单位,其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等信访窗口部门、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为重点部门,海南高院党组要求必须在六个方面见成效。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改革审判体制和机制;二是延伸司法服务群众的平台,依托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鱼排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便民法庭品牌,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三是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考核,建立个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与奖惩晋职挂钩的长效机制;四是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动作规范,言语得体;五是提升办案办事透明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六是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对立案、分案、开庭、结案、归档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重点抓好审限管理,确保均衡结案。
谈到四月份进入的“查摆问题阶段”,董治良院长介绍主要是对照六个方面的问题,把个人查、领导点、集体议、群众评结合起来,实事求是,认真查摆,找准、查实司法作风方面与人民群众要求相比存在的差距。各法院要组织人员对本院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省高院将组织抽查。
为避免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和“走过场”,董治良院长非常坚决地指出,对于“司法转变年”活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线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动真格,组织专门力量,专案专办,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对作风涣散、工作不得力的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要主动配合党委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查处;对不适宜在现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组织离岗培训;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不适宜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岗位;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地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