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很难想象,据留言人的资料显示,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大学生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4月4日《重庆晚报》)
其实,一个社会,存在多种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真理只有在“意见的自由市场”博弈中才能胜出,并且这种经过意见市场洗礼胜出的真理才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并且能得到人们的信服。
但是,所谓的“辩护”应当有法律底线与人伦底线。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一句辩护,却完全践踏了法律底线的,践踏了人伦底线,已经不再是为药家鑫的正当辩护了。绝对禁止杀害无辜,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和人伦的要求,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一个人杀人的理由,何况,被害人“记车牌”是天经地义。李颖的话,已经不再是为药家鑫进行法律上的辩护,而是为他的凶残、为“药家鑫们”的凶残强词夺理。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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