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常德临澧法院对被告人毛某拐骗儿童、奸淫幼女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毛某犯拐骗儿童罪、犯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该院查明,2010年3月,家住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永安村的毛某(1973年出生)曾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利用“心已死”的网名,采取上网不使用摄像头显像的方法,与网名为“女孩的梦”的常德临澧某中学学生殷某(1996年出生)QQ聊天,毛谎称自己90后出生,父亲和姐姐都开有公司,家里很有钱,自己在内蒙古帮其姐姐做事,经常同外国人打交道。殷某因年幼无知很快相信了毛某的花言巧语,并对毛某产生了好感,于是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年龄等基本信息告诉了毛某,并通过摄像头将自己图像传给了毛某。
2010年3月30日中午,毛某窜至殷某所在临澧某中学,打电话告诉殷某专程从内蒙古赶来见她。见到殷某后便谎称是“心已死”要好的朋友代他来接的。殷某信以为真,遂与毛某上了公交车,一路上,毛某为了防止殷某与他人联系,要求殷某关了手机。当晚9时许,毛某将殷某带至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永安村自己居住地后,突然告诉殷某自己就是那个网名叫“心已死”的人,并要求与其同床共宿,殷某非常惊恐,不知所措,无奈只得任毛某玩弄。毛某害怕殷某打电话与外界联系,又将殷某的手机拿走卖给他人,并将殷某控制在自己家中。
2010年4月2日8时许,毛某与以同样手段骗来的汉寿县某职中学生韩某、殷某三人同睡一床,毛某当着韩某的面对殷某实施了奸淫。
网名为“女孩的梦”的受害人殷某被拐骗后,受害人家人和所在学校当天即向临澧县公安局报了案,临澧县公安局当即立案。2010年4月,临澧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过缜密侦查,于当月19日凌晨3时左右,将被告人毛某从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某网吧内抓获,受害人殷某等人才得以解救。 (易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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