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对淮北市科技局窝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受贿罪判处科技局原局长张让勋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判处原副局长张阳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08年1月,张让勋任淮北市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主管科技项目申报、本单位人员职位调动和支付工程款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现金40余万元、购物卡面值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张阳在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担任淮北市科技局副局长和调研员期间,利用分管成果与技术市场、高新技术工作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个人在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让勋、张阳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让勋当庭提出上诉。(安徽商报 王俊永 武慧娟 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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