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4月16日,吴英因被金华市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在金华市中院受审。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此次庭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属于“集资诈骗”成为争议焦点。吴英及其辩护律师仍认为吴英属于民间借款,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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