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做了10多年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调研员卫永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坦言,自己紧绷的弦从未松过。
“虽然公安机关对文物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在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依然趋之若鹜,当前文物犯罪活动日趋诡秘。”卫永顺说,当前文物犯罪呈现出3大特点。
盗运销走私“一条龙”
2010年10月,陕西秦东陵1号墓被盗。卫永顺赶到现场,为文物被盗惋惜之余,再一次感叹不法分子作案手段的专业。
“盗洞洞口约0.7平方米,深30米左右,一次定向爆破成型,且紧挨墓葬,技术含量较高。”卫永顺指着当时拍下的资料图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定向爆破作业”已广泛应用于盗墓犯罪,既缩短了犯罪时间,又提高了进入墓葬、实施犯罪的安全性。
《法制日报》记者还从资料图片中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开的是越野车,携带对讲机、夜视望远镜,进入墓穴带着氧气罐、探照灯、防毒面具,作业工具可谓一应俱全。
“这些盗墓贼可能只是整个犯罪链条的末端。”卫永顺说,盗掘古墓葬犯罪呈集团化发展,有专门出资的幕后老板,有技术指导,有负责盗掘的“工人”,现场抓住的往往只是后者。
据介绍,不法分子盗掘出文物后,涉案文物在其手中停留时间非常之短,便通过秘密运、销渠道很快走私出境。
“文物犯罪专业化、集团化、智能化倾向突出,给公安机关开展长线侦查、实施集中打击带来了很大困难。”卫永顺表示。
文物安全防范乏力
秦东陵为王陵级墓葬,为何被如此轻易盗掘?卫永顺解释说,看护人员少、看护区域大是原因之一。秦东陵保护区24平方公里,而负责看护的文管所仅有4名工作人员。
“客观上说,我国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且多在荒郊野外,防范难度确实很大。”卫永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特别是田野文物,普遍存在有人无防、人少难防、无人来防、有人也难防的尴尬局面,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而且,我国古墓葬大多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经费保障乏力,科技投入很少,往往不法分子已炸开了古墓葬,保护人员还浑然不知。
“秦东陵被盗也暴露出地方对文物防范工作主观上不够重视。”卫永顺透露,秦东陵被盗掘前12天,文管所工作人员例行巡查时,已发现1号陵墓封土顶部一回填盗洞坍塌处有新填土等可疑痕迹,但迟迟未报案。2010年,该保护区多次发生被盗情况,却始终未引起当地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视。
让卫永顺印象深刻的还有甘肃张家川马家塬古墓葬遗址挖掘现场墓坑中封存的部分文物被盗一案,“冬天考古人员将文物盖好准备来年继续挖掘,整个冬天竟然没有人关注这些文物,开春打开一看,100多件文物已经被盗”。
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在很多人印象里,说起文物犯罪,通常联想到“盗”;可现在,“抢”正在越来越多地发生。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抢劫文物案件20起,2010年增加到34起。
2011年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博物馆发生文物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将值班人员打伤后,抢走3件战国时期青铜器。
“不仅如此,不法分子越来越胆大妄为,还公然向执法人员挑衅。”卫永顺说,很多地方出现了不法分子与文物保护人员或执法人员对抗的情况,甚至大打出手,气焰十分嚣张。
2010年9月1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文物局4名执法人员在文物保护区巡查时,被正在盗墓的不法分子用洛阳铲等凶器打伤,执法车辆被毁。
2010年9月22日晚11时,陕西省澄城县公安局善化巡警中队抓获一名正在实施盗墓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带回讯问。20分钟后,20余人身穿迷彩服、手持凶器,闯入巡警中队,打伤3名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抢走。
“暴利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同时,愈发地暴力和凶残。打击文物犯罪任重道远啊!”卫永顺感叹道。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取消死刑不会助长文物犯罪
观点争鸣 本报记者周斌采访整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云波:我赞成取消文物犯罪死刑。取消死刑不会导致文物犯罪更加猖獗。
文物犯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物所有权,难以归类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当然,如果犯罪分子使用武器对抗文物部门和司法机关,造成人员伤亡,则可用文物犯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其数罪并罚,照样可以判处死刑。
其实,死刑的威慑力非常有限。盗掘古墓葬自古就被列为十恶不赦的重罪,但盗墓行为却从未断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严厉性,而在于必定性。如果查处犯罪不力,不能实现有罪必罚,不能提高破案率,即使对文物犯罪规定了死刑,犯罪分子也会因利益驱使而选择铤而走险。何况,取消文物犯罪死刑并不意味着降低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不影响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刑事政策。
刑罚不是万能的,要想彻底制止文物犯罪,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做好预防工作。应加强文物相关立法、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文物保护责任、加强新闻媒体对文物收藏热的正确舆论引导和继续推动打击文物犯罪国际合作机制等,才能有效保障文物安全。本报记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