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权交易成为一种亟待高度关注和科学应对的新型腐败方式
权权交易,即权力与权力隐性互换,是权力借助虚拟手段无限放大并急剧升值的一种无形腐败现象。这种腐败现象,不仅隐蔽性更强,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蜕变现象。权权交易成为一种亟待高度关注和科学应对的新型腐败方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执行权领域的权权交易到决策权、监督权领域及其相互间的权权交易。从这些年来已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来看,政府系统的规划建设、资源审批、资金管理等掌握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属腐败高发区,同时党委、人大决策系统和执法执纪监督部门的腐败案件也明显增多;二是从经济、社会领域的权权交易到政治领域的权权交易。如由于“一把手”监督制度的缺失,在一些地方实际上形成了以“一把手”为主导的“管理层内部控制”问题,逐渐实现了对区域内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到政治资源的全面垄断和控制,“一把手”成为腐败的高发岗位。如河南省2006年换届以来,已查处的县委书记达22人;三是从财权、物权的权权交易到干部人事权的权权交易。如张书记提拔李局长的原任秘书,李局长提拔张书记的儿子,形成“官选官、大官选小官”的“小圈子”。
与权钱、权色交易形式相比,权权交易主要表现为一种以虚拟交易为手段,以更隐秘、更长远、更巩固的期权利益为目的的无形腐败,是腐败现象演变的第三个阶段。其主要特征是:一是整合性。不同的权力“受托者”巧于权力资源的算计、运筹,实现权力之间的对接、整合,积聚、提升权力的内生价值,转化主要是无形权力的交换价值,以谋取其个人、家庭或利益集团的深层和长期利益需求;二是集团性。通过构建经济、社会、文化尤其是政治利益纽带,借以形成巩固联盟或既得利益集团,逐渐实现从对经济人、社会人、文化人控制到对政治人控制的转变,从经济利益集团到政治利益集团的转变,以谋求未来政治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以“权力”为主导形成的“管理层内部控制”问题,从表面上看,出现了让人诟病的“官二代”、“知二代”、“艺二代”、“富二代”;从深层次上看,是造成一些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疏离,显性冲突和隐性暴力积聚的主要诱因;三是无需变现性。权权交易主要表现为权力市场上的一种虚拟交易,无需变现,但一旦时机成熟,权力对接耦合所实现的政治价值大大超过现值和一般期值,且具有发散性、膨胀性、选择性特点,以既得利益集团现有人员为骨干依托,有选择性地扩编收徒,不断强化政治上的依附性、组织上的紧密性和利益上的虚拟性;四是危险性。这种新型腐败形式借助权力的虚拟交易无限放大并急剧升值,对党和国家政权具有肢解性和动摇性,是一种隐秘性更强、危害性更烈、风险性更大的高级腐败方式。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权交易”是从简单到复杂、再到“管理层控制”的渐变性腐败交易;是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层面的递进式腐败交易;是从一次性、单对性、单层性到多次性、多人性、多层性的集约型腐败交易;是从经济腐败到生活腐化、再到政治蜕变及融三者于一身的复合性腐败交易;是从显性化、隐蔽化到期权化、虚拟化的智能化腐败交易;是从物质所有权的一次性交易到非物质使用权的多次性交易,再到彼此都拿不属于自己的标的物(权力)进行的瓦解性腐败交易。对权力资源进行交易的三个阶段,隐蔽性越来越深,潜伏期越来越长,投机性越来越强,对政策法律的规避和肢解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烈,其实质体现了人性对权力的占有、放纵和滥用之本能。正如一位哲人所言:一旦人被定格在权力关系中,利益权衡就成为他们的本能。
反腐主体新整合:“三军出击”
腐败与反腐败是权力不断扩张与权力不断制衡、权力不断滥用与权利不断觉醒的长期博弈过程。在高压的反腐态势下,权力腐败也被迫战略转移,由权钱交易到权色交易到权权交易。面对“两个依然”的反腐现状,党和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力强化反腐败主体建设,专门机构、广大民众、社会组织三军汇合,共同出击,形成强大的反腐力量。
发挥专门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打铁必须自身硬。中央首先着力打造一支“铁面无私”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宏观层面,从党和国家权力结构配置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计机关职能,建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完善巡视制度和派驻制度,构建异体监督支点,积极探索监督权的独立配置和“监督制衡力”的有效发挥;中观层面,实施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等反腐败机构主官空降异地任职,创办中国法官学院、中国检察官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全面加强反腐败专门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以及反腐败理论建设和监督学科建设;微观层面,对全国市、县、区级纪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上万名县级反腐败专门机构主官强化轮训,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各专门监督机关建设的政策措施,从经费、装备、人员上给予保障和支持。
发挥广大民众深厚之伟力。对权力腐败,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痛切。因此,反腐之伟力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公民社会建设进行了新的谋划和布局,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和安排。因而,在近几年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广大民众渐渐认识到民主的真谛是主体的归位、权利的张扬,以及对权力的制衡。不论是抽“天价烟”的房产局长周久耕,还是“日记门”事件的烟草局长韩峰;不论是“出逃门”事件的区委书记杨湘洪,还是重庆的“打黑除恶”斗争,都得益于广大民众“人肉搜索”和专门机构职能发挥的互动。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部件。
发挥社会组织的智库作用。以“议行合一”为主要特征的树型权力结构,是权力变异和腐败的体制根源。因而,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成长,建设扁平化的行政体制,逐步建立起果型权力结构,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举。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随着政事、政社的逐渐分开,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与公共精神迅速成长,反腐败社会组织及研究机构逐渐增多。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等国内30多所高校院所的反腐败研究机构为中央和地方的反腐败提供了大量的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