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曲江区森林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买卖樟树的事件,但奇怪的是,4月7日,就在违法买卖大樟树的当事人潘卫国刚刚办完没收手续,甚至还没来得及缴纳罚款之时,被没收的大樟树就被当地森林派出所以3万元的价钱转手卖出,售卖速度之快,令人愕然。
韶关市曲江区森林派出所所长谢振球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没收的大樟树已被挖出数日,若不卖掉,恐大树枯死,让国家的财产受到损失。整个处罚和出售过程均合法。
事后,韶关市森林分局局长梁家禄则向南方日报记者证实,非法买卖的樟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目前韶关市森林分局已对此案立刑事案件侦查。
-处理进展
相关涉案人员都要接受调查
“只要是在县内移动树木,比如说从一个镇移到另一个镇,且树木的胸径在50厘米以上就必须要办理木材运输证。”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梁家禄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点来看,曲江区森林派出所对于潘卫国所做的处罚并无不当之处。
记者查询发现,广东省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花卉苗木运输方面的规定,园林用树木或珍贵树木的移栽,尚无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规定,若将移栽大树也纳入采伐范围,则在移植树木之前,应该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同一县域内运输,也需要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县内木材运输证。
对于曲江区森林派出所售卖罚没的大树一事,梁家禄则表示,树木相对于其他罚没的物品而言有特殊性,易腐坏,尤其是活木,易死去,“一般情况下出售罚没的赃物,首先必须要经过相关财政部门的定价,而后进行公示和招标,但这一套程序应用在出售罚没的木材,尤其是活木时,比较困难”。
“我们一般的做法是财政部门全权委托林业单位及森林派出所,对罚没的活木进行估价并出售。”梁家禄称,这也是应急的处理办法。
梁家禄称,目前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将此事立为刑事案件,并组调了30余名干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因为后据韶关市林业局的工程师鉴定,潘卫国所倒卖的树木已经确定为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所有相关涉案人员都要接受调查。”梁家禄表示,曲江区森林派出所在工作上也存在失误“一是鉴定的时候不作为,未能鉴定出此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二是在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时候就将树木交付给唐维太,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无证运樟树半途被查处
商量好价钱,缴纳1.5万元的购买费之后,今年4月5日,潘卫国便带着一帮人前往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盐厂角村去挖一颗年近九旬、直径约1米、高13米多的老樟树,想移植到自己的仁枫苗圃场。
仁枫苗圃场位于马坝镇,同属曲江区,离樟市镇不远,所以潘卫国只是征得大树所在的盐厂角村村民的同意,并未去林业部门办理手续,“都是一个区的,本地移植,我以为不用办手续”。
但事情并非像潘卫国想的一样顺利。4月5日傍晚,就在他载着大树离开时,半途被人“截了道”。
据曲江区森林派出所所长谢振球称,4月5日下午18时57分,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称“樟市镇盐厂角村有人在偷伐樟树”,“当日下午18时58分,我们就派出了一个组的民警,前去事发现场调查取证”。
谢振球向记者描述,民警在赶往事发地的途中发现了一辆车牌为赣C938××的大货车正装载着一棵大樟树行驶在公路上,“由于事发时间比较晚,加之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民警做出了将大货车扣押在事发地附近一晚、等第二天跟进处理的决定”。
办完没收手续樟树已被卖
4月6日上午,潘卫国到曲江区森林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下午,货车拖着樟树抵达森林派出所。随后,潘卫国和司机在派出所录口供到晚上6时许,并被通知于次日早上再来派出所处理。
谢振球说,根据相关技术人员鉴定得出,潘卫国偷买运输的樟树是大叶樟,属于普通樟树,情节不算特别严重。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森林派出所对无木材许可证运输木材的当事人潘卫国做出了没收大樟树的决定,并对其做出3000元的罚款。“只要是运输树木离开‘本地’,都要办理木材运输手续,而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通常所理解的本地含义是指‘出镇’,像潘卫国这种将树木从一个镇运到另一个镇,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月7日一整天,潘卫国都在办理没收手续,但由于一拖再拖,老潘办完手续已是晚上6时多,甚至来不及在当天缴纳罚款,只得改为和派出所签订协议,将3000元罚款交给当地森林派出所,由森林派出所代他在第二天缴纳罚款。
“我在办完没收手续没多久,就发现被扣留在派出所、装有大樟树的大货车,径直驶离扣押地点,并有一辆森林派出所的警车同行。”潘卫国怀疑森林派出所的人“私吞”他的大树,当晚雇了辆小面包车,一路跟踪大货车。
当晚9时许,货车在清远英德市京珠高速横石水服务站停下,潘卫国等人随即将货车拦住。车上一身份证上名为王义龙的男子自称已花5万元将此树买下,但却无法提供任何相关手续,潘卫国随即做了报警处理,并强行阻止货车离去。
“购买大树的是本地的一名商人,姓唐。”谢振球说,派出所确实在4月7日刚刚办理完没收该棵樟树的手续后,便将大树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但并非潘卫国口中男子所称的5万元。据了解,这名唐姓老板叫唐维太。
-疑局三问
为何刚没收大树就转卖
“这棵大树当时严重倾斜,危及到村民的房屋安全,所以村民才同意卖的,外加同在韶关曲江区内,怎么就不是本地移植了?”潘卫国拿着村委会同意将树卖给他的协议说。
“为啥刚刚被没收的树就能上路行驶,而且当时办公人员已经下班,根本无法办理木材运输证。”潘卫国越想越觉得古怪。
“树木已经被挖出了多天,我们担心若不尽快处理,恐大树枯死,很难出售。”谢振球解释,据他们所掌握的情况显示,该棵樟树其实早已在4月3日便动工开挖,5日被完全挖出并装车运输,而截至4月7日,大树已经被挖出5日,“情急之下我们便做出了快速将大树处理的决定,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在出售大树时,我们严格按照谁出价高谁获得的原则,借此决定大树的买主。”谢振球说,当时试图购买大树的人也包括潘卫国,但其只出价1.5万元,另有两人出价最高,均为3万元,他们随后做出决定将树卖给姓唐的老板。“由于时间紧迫,我们并没有走正常程序,公示并拍卖,而是通过单位的人口耳相传,通知做相关生意的人前来出价,这也是我们执法的一个‘经验’”。
此外,谢振球所长还颇有经验地告诉记者,若有两人同时出价3万元,他们会根据购买者平时的“表现”来判断究竟卖给谁,“是否支持当地的林业工作,是否具有经济实力,人品是否好,这些都是我们判断一个人平时‘表现’的标准”。
运树为何警车“护送”
“4月7日晚唐某离去之时并未通知派出所要驶离韶关,这是我们所不清楚的。”谢振球称,当晚唐某离去之时,只是称自己要将树木移植到沙溪,而森林派出所考虑到沙溪也在辖区范围之内时,就同意了唐某的要求,“且我们已经通知唐某4月8日返回森林派出所缴纳3万元的同时领取木材运输证”。
至于潘卫国口中的“警车开道、护送唐某离去”一说,谢振球表示,此事纯属巧合,“我们的民警当时正好同路前往沙溪办案,和唐某的货车恰巧同行罢了”。4月8日下午3时许,南方日报记者在曲江区森林派出所采访时,也看到了已经为唐某办理好的木材运输证,办理时间为4月8日上午。
同样无运输证为何能运走
既然第二日便可拿到木材运输证,为何唐某还要匆忙将树运出韶关?又为何车上自称是王义龙的男子称花费五万才将树木买下?4月9日下午,曲江区森林派出所所长谢振球口中的购买樟树的唐姓老板唐维太,主动联系了南方日报记者。
“当时确实没有想过要离开韶关曲江,而我也只是将树木移植到沙溪而已。”唐维太告诉南方日报记者,4月7日下午5时许,他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称没收的樟树已经确定卖给他,价格是3万元。“但7日下午6时许,佛山南海一位姓黄的老板打电话给我,称肯花5万元将樟树买下,我想有利可图,就把树转卖给了黄某。”也就是说,在1个小时后,唐维太将树一转手,就净赚两万元。
“王义龙是黄老板的手下,也算是押车送树的人。”唐维太说,他已经清楚地将4月8日才能拿到木材运输证的消息通知黄老板,而对于王义龙连夜将树运至南海平洲的消息,其称并不知情。
黄某这种无证运输的情况是否和潘卫国类似?曲江区森林派出所所长谢振球解释,潘卫国的行为和黄某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两个人一个是根本就没证,一个是有证还未拿到。
但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梁家禄却对此做出了不一样的解释,“两人都属无证运输,是非法运输树木,即便证件还没办理下来。不过潘卫国的情节更严重一些,因为其还附带有非法盗挖树木的情节。”南方日报记者龙瀚韶关曲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