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
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户籍身份为农民的进城务工人员
犯罪分析:
男性、低学历者占较大比重
工作强度高收入低、法制意识淡、福利保障差、受到歧视等是导致犯罪的主因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日前发布《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分析与犯罪研究的调研报告》,调研数据显示,四川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以侵财型犯罪为主。
其中,2008年、2009年的数据显示,盗窃罪、抢劫罪两类犯罪占当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半左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分子中,男性、低学历者占较大比重。省高院分析犯罪成因后认为,工作强度高收入低、法制意识淡、福利保障差、受到歧视等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总体情况来看,四川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数量呈现稳定、略有下降的趋势。
分析
男性犯罪分子超九成
新生代农民工,省高院给出的界定范围为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户籍身份为农民的进城务工人员。2008年及2009年的刑事案件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分别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1.5成、生效判决罪犯总数的近两成。
调研报告称,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罪为代表的暴力型犯罪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据较大数量。2009年,四川审结的故意杀人案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高达40%;其中,攀枝花地区所审理的16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全部是新生代农民工。
此外,侵财型犯罪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大特点。2008年,四川共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盗窃罪1800余件,抢劫罪近1000件,两类犯罪总数超过当年全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一半。2009年,这两类犯罪占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近五成。
报告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统计发现,男性、低学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占较大比重,未成年人犯罪值得重视。据统计,2009年四川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分子中,男性占94.49%,具专科以上学历者不足1%。
追因
自身、社会多种因素导致犯罪
调研报告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成因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调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自身原因大致有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控能力较差等方面的原因。
首先,工作强度高工资收入低。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劳动,这些行业的工资往往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其次,法制意识淡薄。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并不了解自己所实施行为的性质,错误地认为不构成犯罪。如新生代农民工因索要工钱无果转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其权益受到侵害又找不到合法的维权渠道,而采取犯罪方式。
再次,福利保障差。我国的社会救济保障体系基本依赖于以户籍为基础的制度构建。与新生代农民工息息相关的诸如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许多福利性保障大多以有城市户籍为前提。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未能在城市落户,因此不能享受所在城市对社会救济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极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失衡而引发犯罪。
最后,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因受到社会歧视,从而引发他们对所在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缺失。此外,新生代农民工所在单位和社区未能履行有效的疏导、劝解、宣传、防范等综合性功能,对一些本可能化解的犯罪倾向未能及时消解,从而演变为犯罪。
调研报告显示,从总体情况来看,四川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数量相对较多、比例较大,但又呈现稳定、略有下降的趋势。
建议
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
此外,调研报告中还针对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提出对策及建议。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救济保障,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并改革教育制度,确保学历教育机会的平等与社会继续教育机制的完善。
此外,司法机关要发挥在预防、惩罚犯罪方面的直接作用。调查表明,有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是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者错误认识。因此,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便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方式。
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力度,对于查证构成犯罪的及时处理,通过刑罚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将以查处的案件作为宣传的实例,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最后,还应加强单位社区在犯罪防控中的基础作用,妥善调处矛盾,化解犯罪倾向。
成都商报记者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