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北京检方首揭“35岁现象”:刚成领导就腐败》的新闻,感触颇深,值得玩味,应该反思。在我们的印象中,发觉当官越来越年轻化是一种趋势,怎么腐败的人却也越来越年轻了呢?。据《新京报》报道,9日,西城检方首次披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据介绍,最近6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超立案总数的12%,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
职务犯罪中的“59岁现象”,我们并不陌生,也好理解——因为在这个年纪,“船到码头车到站”、“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干部在退休前狠狠捞一笔、存在侥幸心理,在所难免;“39岁现象”,我们也不陌生,也可理解——因为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不堪重负而“被迫”腐败,“情有可原”。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过去常见的那种“59岁现象”、“39岁现象”不再是新闻,而35岁以下干部已成为各地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许多年轻干部刚当上领导就开始大肆捞钱,胆子如此之大,步伐如此之快,不得不让人担忧,发人深省。据西城检察院披露的一份调研显示,该院受理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有18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12.9%。这些人中没有局级以上干部,只有一个处级干部,“大多刚成为部门领导”。贪腐年轻化俨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35岁,正是蒸蒸日上的黄金年龄,应该有美好的前途,却倒在了贪欲中,真是可惜。在为他们惋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痛惜:
一“痛”案件影响广泛。别看这些涉案人员并非位高权重,但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就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大案占了总数的83%。而且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这两个罪名上,可见这些年轻人把权力私有化到了何种程度。如此大案,严重损害了年轻干部的形象。据了解,2006年西城检察院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员节鹏贪污案。节鹏负责经办本单位1.5亿元国债托管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多次将该营业部向其单位支付的高息款共计900余万元据为己有,导致单位1.5亿元国债被质押,迄今尚有近500万元国债利息无法收回。节鹏最终被判处死刑,年纪轻轻就断送了生命。
二“痛”作案手段狡猾。虽然这些小官年龄不大,贪污受贿的胆子却不小,他们利用种种手段掩饰罪行,包括做假账、开具假发票、借条等,以便在案发时为自己寻找借口,给侦查设置障碍。如某省政府办公室出纳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修改银行凭证、提现等手段,侵吞公款49万余元。这些作案手段充分表现出了高技能、高智商,也说明了腐败分子是有准备、有预谋的,机关算尽。在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业务部副经理高某受贿案中,高某利用负责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便利条件,向与其相识的投标关系人朱某泄露招投计划、评标专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信息。此外,高某还在帮助朱某修改投标文件促使该单位中标后,收受朱某多次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5万元,第一次就收了200万元。
三“痛”选人用人失误。年轻人是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干部年轻化也是干部工作中的一项要求之一。但是有些地方容易走极端,一说要培养年轻干部,就片面地把“年轻化”理解成“低龄化”,把一些符合年龄要求,并无品德和才干的干部,提拔到了领导岗位上来。不少地方明确规定,提拔副科级干部须在35岁以下,正科级干部须在40岁以下,处级干部须在50岁以下。如果过了这个“村”,就再无这个“店”,无论你表现多么优秀,本事再大,一切都免谈,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三十当官,四十靠边,五十赋闲”的现状。加上那些“官二代”、“富二代”,有背景有关系有金钱作后盾,轻而易举就成为了领导,造成了干部队伍中的一些不公平、不合理、不正常。同时,现在的公开选拔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杜绝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产生,但是也有弊端,容易产生高分低能。比如2009年3月,年仅34岁的陈渔通过公开选拔考试,当上了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局副局长,同年9月14日开始主持规划局工作。然而,6.3万的受贿金额就让这个只当了14个月的年轻“优秀人才”官路走到了终点。(吴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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