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开审一故意杀人案时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摆“乌龙”
尸检报告张冠李戴刑事案件暂停庭审
黄某与杨某发生口角纠纷引致肢体冲突,黄某持刀将杨某刺死。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审。公诉人提出,黄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然而,庭审过程中发现杨某尸检报告中的体表检测写着孙某姓名,法院因此宣布休庭。
检方称,2010年6月16日22时许,黄某经过横岗镇六约广场时,与正在候车的杨某发生口角。杨某打了黄某一个耳光,黄某怀恨在心,返回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双方再次发生冲突,黄某持刀捅死杨某。事后,黄某在医院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许多证据,包括死者尸检报告、证人证言、警方口供等。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黄某当庭表示没有质疑。而当黄某代理律师质疑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其代理律师在观看了公诉人出示的尸检报告后提出,尸检报告共分两页,其中第1页陈诉的都是黄某与杨某的纠纷,但在第2页,体表检测上却标上“孙某”这个名字。由此可以质疑,这份报告是“孙某”的,并非死者杨某的。
公诉人认为,尸检报告中陈诉的都是黄某与杨某的事件,事发地点、事件都与案件符合,出现“孙某”仅仅是一个“笔误”,但尸检报告的确属于杨某的。仅仅是因为一个“笔误”而质疑整份报告,有点吹毛求疵。
黄某代理律师说,报告中描述“孙某”的体表特征是,“孙某”身穿蓝色条格上衣。在证人证言和黄某口供中,杨某身穿粉红色上衣,与尸检报告有非常大的出入。在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中,出现这样的“笔误”无疑是不可接受的。
至此,庭审进程停滞,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全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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