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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防震减灾条例征意见 重点防护学校等

2011年04月13日 16:0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本大地震让防震减灾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通过事前防范、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伤亡?记者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条例全文可登录市地震局网站查看。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于4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至市政府法制办或市地震局。市政府法制办传真:82095700,电子邮箱jnfzbfgc@163.com">jnfzbfgc@163.com

  学校医院成重点防护对象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提交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未提交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不予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经抗震性能鉴定后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优先改造或抗震加固。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的费用由建设工程产权单位承担。

  对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文化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震害预测,建立健全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特殊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

  条例提出,下列特殊部门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交通、铁路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矿山、水库、河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经营管理或者生产储备单位及其他大型厂矿企业;广播电视、金融、保密、档案、文物等特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建立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地震应急快速响应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系统,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通信、交通等应急装备。依托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企业等专业救援队,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自治组织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建立管理、联动和协调机制。

  财政预算中安排防震资金

  条例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地,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统筹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完善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地震应急避难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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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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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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