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参考“民意”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其实这种由旁听人群来定结果的形式,有点像陪审团制度。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必须是双方都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对药家鑫应依事实和法律判决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因药家鑫一案,社会各界甚至展开一场是否应废除死刑的争论,而赵三平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不应该废除死刑,只可以慎杀、少杀。这是因为我国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即使判了死缓,在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按照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总合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也不能超过25年,而被判死缓的,考验期满后也可根据情况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有期徒刑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药家鑫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理论上就有可能三五年后走出高墙。
但是,在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对于重犯所处刑期很长,动辄就判个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留命然后脱身的漏洞。比如美国最大的骗子、诈骗600亿美元的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就于2009年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和其他刑罚制度相配套,否则,就变成了纵容犯罪。
网友评论
一路看天:故意杀人,死刑,两千多年了都是这样,为什么这次非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大学生就是免死牌吗?孔庆东说得对,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公理不存了!
吴公正:从法院开庭给在场人员发调查问卷时起,该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若再轻判,此法官,那就是渎职与滥权,当追责!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违背法制原则。法律的执行不应该由未经法律明确许可的人员来影响。
Fengqingcn: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这事的结果太关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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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
也曾做民意调查
北京的基层法院也曾在审理案件中对旁听人员做民意调查,只不过该法院选择的是民事案件,没有药家鑫的案件轰动罢了。
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40份问卷,在庭审前发放,由旁听人员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填写。庭审结束后,40份问卷全部收回,27票认为病历真实,2票认为伪造病历,11票对此说不清楚。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认定病历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同时,当庭公布了调查结果。(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