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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节日加班费,少些提醒多些执法

2011年04月14日 13: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笔者的表弟在中山某家具厂上班。今年春节,他只休息了一天,其余时间全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上个月,他领到了2月份的工资,发现加班费“缩水”,投诉无门,神情沮丧。

  近年来,一到节假日,便有劳动部门非常热情地站出来,细心地提醒用人单位和务工者应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期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给加班人员发放加班费;更期望务工者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一”小长假即将临近,或许又见这种节日加班提醒短信,虽然初衷不错,但效果却不太理想。节日加班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早已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但多留个心眼,双节加班“加了白加”,加班费变成镜花水月,《劳动法》被视若无物,却也“很常见”。本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头来,却变成违规企业主扣发工资、直接辞退的最佳借口。这种事例,我们见得不少。因此,劳动部门关于节日加班的提醒更多地被看成是一种形式,其执法的脚步却总是慢吞吞,甚至根本就懒得动。结果只能是,劳动部门提醒归提醒,那些违规企业主就是充耳不闻,继续按照“潜规则”办事,能不给加班费就不给加班费。被逮到了算他倒霉;逮不到,那他岂不就赚了?

  所以,笔者提议,对于节日加班费,劳动部门少些提醒,多些执法。高悬法律之剑,首先要改变劳动者个体维权的困境,要让他们依靠工会等集体的力量维权;其次,要让侵权企业付出昂贵的代价,使其敬畏法律。比如,加强执法力度,明查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双管齐下,常态检查之后再多杀几个回马枪。重点查处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务工者的权益。

  刘 林(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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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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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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