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刊发了报道《警方应调查“马睿菈陪睡”》。报道中,法律界人士已对这一事件涉及卖淫嫖娼作了比较详尽的法律分析,建议警方应该调查“马睿菈陪睡”事件。与此同时,另一则《台湾警方破获卖淫集团波及当红女星》的新闻也见诸各大门户网站。读罢这条新闻,笔者认为北京警方更有必要认真调查一下“马睿菈陪睡”事件了。
很久以来,无论媒体还是读者、观众,都把女明星陪睡这种新闻作为娱乐新闻看待,并笼统称之为“潜规则”,仿佛这种事情只是艺人和娱乐界道德层面的问题,介乎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其实大家认真对照一下台湾卖淫团伙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其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潜规则”何其相似。也许有人会说,这种事都是私下交易,很难取证,警方也无可奈何,可笔者认为,此次“马睿菈陪睡”的视频,提供了警方介入调查的机会。
4月11日,是北京警方“4·11”扫黄专项行动一周年的日子,北京警方召集千名娱乐场所法人召开大会,宣布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的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可笔者觉得警方重拳不能只对准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的卖淫嫖娼行为,而忽视了或许已经在娱乐界存在很久的“有偿陪睡”。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曾破获过涉及演艺界的卖淫嫖娼团伙,而在我国大陆这还是一个打击嫖娼卖淫犯罪的真空地带,北京警方很有必要借调查“马睿菈陪睡”事件,来填补这一空白。
今早,网上再次流传马睿菈的一段视频。她在视频中哽咽着说,所谓“陪睡”实际上是她正在拍摄的一部剧作的片段,稍后经纪公司会给出正式说法。但笔者认为,既然一个在网上流传广泛的视频涉及到犯罪行为,且又没有注明是电视剧片段,警方就有义务调查此事,弄清其是否违法犯罪。而不是任由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歌手说啥就是啥。(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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